【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叫停以“股权托管”或“公司托管”方式来转移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做法。
根据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任何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对于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控股股
东和收购人应当在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签订收购协议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前的过渡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控制权转移期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在过渡期间,控股股东或者收购人不得利用收购行为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据悉,股权托管的产生是由于财政部一度暂停了国有股向非国有股单位协议转让的审议工作,一部分拟进行国有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的上市公司便采取了“托管再转让”的新方式,转让公司控制权,使急于借壳上市的受托方能尽早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目前这项审批工作已恢复,但因报批审核程序的时间仍较长,所以股权托管这一应急措施仍被沿用下来。
证监会认为,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与收购人签订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借“股权托管”或者“公司托管”之名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先行转移给收购人,导致收购人在未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前,已经通过控制相关股份的表决权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不依法履行其控股股东职责,而收购人虽然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但是不承担控股股东的责任,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处于极不确定的状态,为收购人恶意侵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提供了条件。《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作者: 编辑:(来源: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