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虎
首先,中资保险公司应树立起诚信的服务理念,让诚信观念扎根在每一个员工的意识中
从制度上保障诚信原则的贯彻,要加大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公开经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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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有诚信的理念、制度和服务,而且应树立起诚信的品牌,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和持久维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业是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高低。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和服务的最根本要求。由于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保险业经营相对于发达国家还很不规范,尽管市场经济本身是信用经济,诚信意识已在发达国家经济生活中根深蒂固,但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保险业发展中,诚信不足却仍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保险企业将在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内融入世界保险业的竞争洪流中。能否诚实守信已成为中资保险公司能否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所在。诚信是贯穿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建立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在中国目前保险业社会信誉欠佳,造假甚至欺诈客户的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下,以最大诚信提升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赢得中资保险业的竞争优势成为当务之急。
诚信缺失危害保险基础
保险经营主要涉及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投保人三方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企业,理赔、给付是保险公司对客户承诺的兑现,是保险产品价值的最终体现。
真实告知原则本意是为了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而有些保险公司滥用此项权利,随意拒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屡屡发生,整个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很难了解到较为详细的保险信息,无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此外,保险公司的业务信息披露不够也为投保人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造成了一定困难。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严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为了实现保费收入的增长有意无意地助长代理人的不良行为。
作为代理人,由于中国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报酬采用佣金制,造成代理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误导客户。在宣传、推销保险时,有些代理人甚至曲解保单条款内容,过分夸大产品某一具有诱惑性的功能,避而不谈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信誉。作为投保人,也可能会为减少支付保费而隐瞒有关自身风险的私人信息,虚假降低自身的风险度,其结果也只能是因小失大,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和给付。
保险公司如果不遵守诚信原则而贪图一时的业绩和市场份额,业务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品牌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更谈不上提升核心竞争力。
多方面打造诚信
保险公司实践最大诚信原则可以从多方面入手。首先,中资保险公司应树立起诚信的服务理念,让诚信观念扎根在每一个员工的意识中。要让全体员工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企业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备前提,是提高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
其次,中资保险公司应从制度上保障诚信原则的贯彻,要加大保险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定期公开经营信息,让投保人及时了解保险公司和产品的经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投保人及时提示新型保险产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同时还应建立和实行保险代理人信用制度,规范引导代理人的行为。保险公司可尝试开办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用于承保因代理人在工作上的失误、过失或误导投保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自负额,以约束自身的行为。同时,也让广大投保人在受到损害时能得到合理的赔付,从而增强对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信任。
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保险公司诚信度的监督。对保险诚信制度保证还应发挥媒体、公众等的社会监督作用,使保险公司经营中存在的诚信问题及早曝光并得到纠正。
中资保险公司不仅要有诚信的理念、制度和服务,而且应树立起诚信的品牌,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和持久维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诚信的品牌形象,将为其赢得潜在客户的信任,并最终获得更多的客户。
作者简介
徐文虎,男,1950年生。
现任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安盛-复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保险系系主任、复旦大学金融学院保险部主任、上海市法制办专家组成员、上海市保险规划项目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徐文虎教授还承担了多项中国保监会和上海市政府的保险研究项目。主要负责《上海市保险业发展十五规划》和《上海市社会保障体系》等项目的研究工作。是上海市第一届、第二届国际保险业展览会暨保险国际论坛的秘书长,并主办和承办过多次国际保险会议,是保险业著名的专家学者。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1月1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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