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今日《新京报》社论:《对学生的道德和权利教育要并重》,我对陈永苗先生的大部分观点表示赞同;但觉得陈先生对于“往中小学生脑中过分灌输‘赖宁形象’有一定危害性”尚认识不足,在此想做一点补充。
首先,我认为“往中小学生脑中过分灌输‘赖宁形象’”绝不是有一定危害,而是危害甚大———这是有鲜血淋漓惨痛教训的:我上初一随学校到农村学农劳动,一天晚上忽见
田野火光冲天。可当百十号同学奔跑着扑向火场,路上却被一条河阻拦。当时很多同学不会游泳,可不幸的是,平时被过分灌输的“英雄意识”使得全体同学奋不顾身扑向河水,结果两位女同学不幸被淹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天晚上便传来消息说,起火的根本不是什么“国家财产”,而是农民在烧荒。
从以上事件不难看出,不管是灌输“赖宁形象”也好、灌输“英雄意识”也罢,都是不能出于正当教育以外的某种目的而在中小学生中进行的。这是因为,中小学生有着自身的年龄特点,他们不应该、而且完全没必要承担自身年龄特点以外的东西。
再者,通过这件事还可举一反三,看到长期以来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时的一些其他失误,比如:在他们身体尚未发育时期,不是对他们进行一些“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方面的教育;相反却是大肆宣扬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甚至不顾实际、鼓励他们勇敢站出来与凶残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做面对面的较量等等。都是不宜提倡、甚至是应该坚决反对的———这是因为,在他们的手指远没有犯罪嫌疑人粗壮和有力的时候,与其鼓励他们勇敢搏斗,反倒不如教会他们如何拨打110来得更机智、也更实际。蔡米(北京自由撰稿人)(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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