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苏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焦景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焦景民先生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武
李公才
200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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