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1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肖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肖瑛女士辞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宏成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此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三、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1月13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10日召开二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免去张宏成先生公司董事职务,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聘任肖瑛女士为公司执行总裁并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免去现任监事会主席职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喻宇汉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李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黎军先生辞去企划总监职务;同意丁宇峰先生辞去投资总监职务;聘任朱荣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此项高管人员任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二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提名、免去公司董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聘任、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小洋
2004年1月10日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任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月10日召开二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同意免去张宏成先生公司董事职务,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聘任肖瑛女士为公司执行总裁并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免去现任监事会主席职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喻宇汉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李安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黎军先生辞去企划总监职务;同意丁宇峰先生辞去投资总监职务;聘任朱荣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此项高管人员任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二届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提名、免去公司董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聘任、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海涛
200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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