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34404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棠华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余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熊树林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曹克为公司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吴美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邓新贵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纪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周志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彭镇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郑小江先生为公司监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周晓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会议以134404464股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选举康季方先生为公司监事。此外公司职代会推荐陈铭、陈刚为职工代表监事。
本届董事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04年1月13日至2007年1月12日。
董事、监事简历已刊登在2003年12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
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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