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四个方面信息: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期间报告(半年报)和季度报告;2)、特殊报告,披露公司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如收购、分拆、期权发行、生产线购买或出卖等;3)、临时报告,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公司财务状况重大变化的信息,如发行股票或债券、资产评估等;另一类是关于公司经营业绩重大变化的信息,如收入
或净利润的增减;4)、强制性披露,披露科斯达克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
如果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科斯达克将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和市场规则予以处罚,如将其列为“投资者关注的公司”和“被监控公司”,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上市甚至予以摘牌。
2、市场交易制度
韩国科斯达克是一个纯粹的委托交易市场,除了特殊情况(如新上市股票价格跌到发行价的80%,主承销商有做市义务)外,没有专门的做市商。
科斯达克市场的稳定措施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暂停交易两种:价格涨跌限制是前一日交易收盘价的12%;科斯达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将暂停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激烈波动、交易明显有失公允、整个计算机系统因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运作、上市公司分立或破产、股票分拆或合股、科斯达克认为应该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形。
3、退市标准和程序
科斯达克上市公司退市事宜由科斯达克委员会负责决定,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科斯达克委员会将对上市公司予以摘牌:1)、信息披露:上市申请或附加文件中出现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在过去2年内被认定为不实披露达3次以上;2)、经营状况:公司状况恶化,主要经营活动暂停达6个月以上,连续2次出现负资本或资本负债率达到50%以上;3)、公众股份:连续3个月以上股票交易不活跃,1年内无法达到最低的股份分布标准;4)、流动性:一定期间内股票价格低于其面值20%;5)、其他:为保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科斯达克认为应该退市的其他情形。(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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