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12日下午4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六人,独立董事黄晖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陈运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邢福煌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邢福煌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并根据公司董事长邢福煌先生的提名,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陈波先生简历:
陈波,男,1960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三亚支行资金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外汇管理科副科长、资金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海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陈波先生为
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12日下午4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作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陈波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陈运华
黄 晖
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