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2月31日及2004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香港经济日报》、《THESTANDARD》刊登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出售上海经纬中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联公司”)约47.917%股权(“目标股权”)予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的公告。现就上述公告中未尽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1、中联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截至2003年11月30日,中联公司的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7.07亿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7.00亿元。根据由北京中育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9日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4号地下1层至地上3层的物业(“该物业”,其作为本公司对中联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物注资)所刊发的估值报告,于2003年8月6日该物业的价值为人民币335,420,000元。该物业于有关估值报告中所示价值自估值日期起计一年內有效(即2003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5日)。
2、转让目标股权日期
2004年1月4日本公司与北京华联书面确认,目标股权的各50%的股权过户日分别为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2月31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代价的50%已协定在2004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支付,余下50%代价则协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支付。紧接订立该协议及于2004年12月31日(即过户转让首50%目标股权的日期)前,本公司已经及将会于中联公司的注册股本中拥有约47.917%权益。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将会于中联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拥有约23.95%权益。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於2003年、2004年及2005年12月31日,中联公司已经或将会列为本集团的长期投资入帐,并将采用成本会计法计算。根据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中联公司已於2003年12月31日及将会于2004年12月31日以成本会计法记录为本集团一项投资。于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中联公司任何权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联公司须于北京华联仍須向本公司支付代价的有关期间(即2004年至2005年間),每年向本公司支付股息,股息額乃按本公司应占代价部分按固定利率计算。该股息将会首先以中联公司按照本公司应占中联公司的股权百分比支付予本公司的股息(如有)偿付。如果股息金额不足以支付协定金額,不足之数将由北京华联支付予本公司。
3、北京华联的简介
至2002年12月31日,北京华联经审核净资产为人民币7.56亿元,本公司认为目前北京华联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按时支付本公司股权转让款。本公司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收益没有实质性影响。
4、北京华联同其控制方海南民族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最高级行政人员、董事及主要股东或其联系人并无关联的独立第三者。在完成出售事项后,本公司不再拥有中联公司任何股权,而公司董事会中由本公司所委派的成员将会请辞,故本公司在中联公司董事会内将不再有任何代表。
5、根据本公司目前意向,出售事项所得款项中(1)约人民币15,000万元将用作开发织造机械及/或购入相关资产或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股权;及(2)所得款项余额将用作开发棉纺织机械。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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