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
由政府组建政府性土地开发公司,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开发经营,在政府主导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放开城建开发经营市场,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标城建经营商。
公共产品,尤其是城市公共产品天经地义地应由政府提供。但是如若政府由于财政困
难而无力提供,又该怎么办?一个途径是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比如农村的义务教育,但是其他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的难题,如城市治安、交通设施、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又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各地正在推进城镇化(城市化)———从小的乡镇发展为大的市镇,从一般市镇发展为大中城市,在此过程中,区域扩展和人口聚集意味着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激增,但是政府的财力并未相应地增加很多,矛盾就很突出。
笔者最近到我国中部一些以农业为主的县、地级城市调查发现,地方政府往往把城市化当作一个大生意交给某些“社会能人”和利益集团,这些社会能人凭借其开发城建的能力,不但稳发大财成为巨贾,甚至控制当地的城市规划、指挥地方政府搞城市化,形成“地方政府傍大款”的局面,而官员的私家住宅也往往由“能人”选择好地资助建造。这样,“能人”不但与政府机关而且与官员个人利益共谋,所作所为受到保护,成为地方的“老大”。城市垄断经营的公共部门,建造基本的道路、水管和供电设施,反倒要求由居民出资。
地方政府这种推进城市化的思路和方式对于未来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将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值得高度关注。
这种情形长此以往将导致至少两个后果。首先是“弱势政府”的出现,因为政府手中最主要的资本———城市土地———已经通过“城市开发”程序转移到了私商手里,政府将来再想要提供公共产品的建设与服务已经没有能力。其次是居民没有表达公共利益的诉求的渠道和解决诉求的机构,进一步拉开贫富差距,累积社会矛盾。
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涉及我国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的根本思路,这就是,由政府组建政府性土地开发公司,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开发经营,在政府主导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放开城建开发经营市场,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标城建经营商;同时,通过居民推选程序,组建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接受和解决居民申诉的机构———它可以是地方人大的一个专门常设机构。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这里的关键环节是“政府性土地开发公司”的组建。因为根据常识,政府不应该进行任何商业性的开发经营,“把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去解决”。其实误解正由这个“市场-政府”职能理不清的环节而产生,因为城市化的过程正是政府拥有的初始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和规划资源———被开发利用的过程,这个资源如若不能由政府垄断性地开发经营,则很可能在“市场化”的口号下被私商攫取,导致上面提到的后果。
政府垄断性开发经营土地资源,可以使财政收入大增,政府有了财力,就有了提供公共产品建设与服务的能力。应该明确,提供城市建设的公共产品完全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程序把这个责任让度给城建经营商,但决不应该转嫁给居民个人。
组建接受和解决居民申诉的机构其实是一个民主政治程序。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涉及人口多、素质不高、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的因素,要稳步慎重推进。目前已经在村民选举这个层次展开。但也可以通过涉及居民切身利益这样的具体事项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正是如此,而且组织民选和监督的过程,也将对政府垄断性地开发经营公共资源形成有力的制约。
城市化引发了巨大的投资和消费增长,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体现着效率;城市化又是协调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过程,体现着公平。这么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在世界历史上少见,是我国在转型时期比较独特的实践。其实我国有些城市也有了一些成功的探索。如何建设文明、高效的城市,并协调好政府与私商、居民个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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