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引入追加发行制度
承销团成员基本承销额门槛降低
国债
本报讯日前,财政部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200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完毕,成员家数分别由去年的50家下降至45家。同时,承销团成员仍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成员家数为15家,乙类成员为30家。 《通知》规定,招标当日,甲类成员可以在其原中标额度的30%限额内,向财政部申请追加新发行国债的承销额度。这将意味着国债追加发行制度将引入今年的国债一级市场,此举将有助于提高甲类国债承销商的积极性,满足市场对国债品种的需求,提高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尽管《通知》仍然要求今年国债承销团成员必须履行单期记账式国债基本承销额义务,但是门槛已较去年大为降低,此举使国债一级市场的行政色彩进一步淡化。
另外,银行间市场承销团成员承销记账式国债的基本承销额可以在0.5亿元至10亿元区间自由选定,数额为0.5亿元的整数倍;交易所市场承销团成员则可在0.5亿元至5亿元之间进行选择。而在去年,记账式国债基本承销额分为四档,分别是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至10亿元区间内,选定的数额必须为1亿元的整数倍。同时,在单期国债的最低投标限额方面,甲类承销团成员已由去年的4%降至3%,而乙类承销团成员则不设最低投标限额。
《通知》还规定,当单期记账式国债发行额不足200亿元时,承销团成员不设基本承销额,甲类成员不设最低投标限额,而去年承销团各成员的基本承销额均按0.5亿元执行。 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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