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良臣
如果说从刘涌一案的重新审判使我们感到中国的司法在力争公正的话,那么,从哈尔滨宝马车撞人一案在判决之后人们“不依不饶”的情形,我看到了百姓生命的“增值”——尽管人的生命原本就应该是无价的。
现在由于全国有很多人、特别是众多网友,对法院对宝马一案的肇事者苏秀文的判决不予认可,极有可能要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知道了,苏秀文是一个有着上千万(据他丈夫讲“注册资本1500万”——见1月7日新浪观察)资产的家庭的主妇,而被苏秀文开着宝马车撞死的却是当地一个只能算上温饱的农妇。一个才过上温饱的农妇与有着上千万家财的主妇相比,“贵贱”也就一目了然了。不然,也就不会让死者家属感到“办案民警对代家的态度十分冷淡,而对苏秀文一方则关怀有加”。(见1月8日《沈阳今报》)
贫民百姓的生命在一些人眼里向来都是很“贱”的,无论是打死了还是开车撞死了,好像都算不上“大不了”的事,甚至对于这样“一点事”,也不过是花点儿钱也就“摆平”了。这也难怪,谁叫我们还有很多人一直是个穷呢?在我泱泱华夏,自古就是“人敬有钱汉,狗咬破衣人”。现在虽说已经“新社会”半个多世纪了,可这句话的意思好像并没有多大改变。甚至不仅没有改变,近年来,那“意思”反而越加显现了。这么多年,我们从传媒上一条又一条的报道中,也都知道我们一个普通百姓生命的“价值”:十万八万的有,三十五十万的也有,可更多的却是三五万元人民币就将一个生命打发了,就交换了。从1月9日《沈阳今报》的消息中知道,被宝马撞死的死者即使按国家标准多一倍计算,死者所得的赔付款连八万元都达不到。我们每年之所以会因这灾那难死去那么多人,固然有着众多现在还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但有一条可以定下来:那就是我们百姓生命的价值太低廉了,有时低廉得让人寒心,简直难以相信难以忍受。一个鲜活生命的消失,往往得到的就是那点实在难以启齿的“抚恤金”!而更可怕的是,由于一些人长期对普通百姓生命价值的看低,致使普通百姓们也就以为自己的生命也就是那样低廉。而普通百姓的生命既然与富贵人家的猫啊狗的相比也差不到哪里去,甚至还不如一些富贵人家的猫狗,你让他对自己的生命又如何能尊重得起来?我们不是从传媒上知道,因井下发生矿难丈夫或父亲的尸体刚刚掩埋,或说脸上的泪水尚未擦净,一点可怜的抚恤金刚刚到手,死者的妻子或孩子不是仍然要求着要下矿井吗?我相信,但凡还有点人味而又知道那井下危险的人看到这样的报道,心中都该是怎样地难受。可难受归难受。那些死者的家属还能怎样?又想怎样?一旦由“公家”出面“摆平了”,你也就只有三缄其口,该干啥还干啥去。只要还活着,总是要吃饭的。不干活哪来饭吃?
可这次不一样了。宝马车撞死了一个极普通而又只能算得上是刚温饱不久的百姓,肇事者虽然仍然是可以用钱摆平(让家属与其签了和解协议),当地法院也可以那样地判决,然而,众多的网友不答应,媒体舆论不答应。看起来,大家当然是在争公平、公正,但也许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是,我们同时也还是在为普通百姓的生命争得更高的价值,或说我们从这次事件中看到了一个普通百姓生命的增值。近日有媒体专访了公共问题专家毛寿龙,他就认为是我们的社会对人的生命估价过低,对人的生命的关怀次于对物质利益的关怀。而正是由于我们并不那么看重人的生命,尤其并不那么看重普通百姓的生命,一些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地方政府才没有去努力把危险降低,更没有想到要确保人的生命安全。我们每年事实上是由于人为地灾难或叫责任事故死去那么多人,可以说就是这种对人的生命估价过低的恶果。
当然,说一些不符合国情的话,也就如同痴人说梦。比如据上面这位公共问题专家所言,中国失业率达到20~30%问题都不太大,欧洲的失业率可以承受10%,美国可以承受5%。所以说,要求我们对人的生命,特别是对普通百姓的生命估价过高并不现实。但是一个社会只有把普通百姓或说不管任何一个公民的生命价值提到一定的高度,这个社会才会少出事故少死人,才可避免这种敢于开着宝马车撞死人的案子。如谓不信,如果这个死者的生命价值不说是5千万美元了,就是5千万人民币,你问那位苏女士她还敢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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