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单羽青北京报道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的模式已在我国确立,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尚处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关企业年金的组织运行模式、投资产品和投资管理机构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人之一的嘉实基金管理公司表达了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组织重要参与者的强烈愿望。
在1月9日举办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投资运营研讨会”上,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总经
理赵学军发言表示,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但由于法律法规目前还未明确基金公司可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这些企业只能购买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或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委托资产管理。假如基金公司不能从事委托资产管理,现有的大型企业年金将丧失选择优秀的投资管理人的机会。基金管理公司应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组织重要的参与者。
据赵学军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基金公司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办法,为基金公司参与年金管理等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法律保障,而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基金法》已经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预留了发展空间。
赵学军说,和许多国家一样,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已无法单独承担养老保障的重荷。企业年金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缓解第一支柱压力是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同,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企业年金组织运行模式,主要有信托型、保险型和内部管理型。其中,信托型是目前的主流发展方向。英国、美国和香港都以信托形式为主,信托型管理模式也将成为我国企业年金主要的管理模式。
信托型退休计划一般有三类投资方式:保险产品、单独账户投资和共同基金,三种方式并不相互排斥,可共存于同一养老计划中。单独账户委托资产管理企业年金适合于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由共同基金为主要投资工具的养老金计划则适于中小企业、新建企业年金的大企业和给予员工一定程度投资选择权的企业。无论受托人是企业或第三方,无论计划发起人和受托人是雇主还是金融机构,共同基金都是重要的投资工具,基金管理公司都是理想的投资管理机构。
赵学军认为,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税收政策不到位、年金管理比较复杂等原因,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如果年金制度不能在中小企业中推广,补充养老保险将无法取得缓解第一支柱压力的作用。单一的保险产品不能适合所有中小企业员工的投资要求。共同基金的集合式投资管理方式和投资产品的特殊性将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问题,也有助于实现员工对个人账户年金资产实现投资决策权。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企业年金投资模式和风险回报有着不同的要求。多种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多种投资产品共存的情况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而为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给企业员工提供充分的退休保障,研究并推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投资产品及模式是金融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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