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0日,2004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高少初先生、王华先生、赵晷湘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经本次董事会审
批通过,董事会已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上述变更程序合法。
二、郑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黄晓霞女士、舒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郑钟强先生、黄晓霞女士、舒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郑钟强先生、黄晓霞女士、舒阳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经了解,郑钟强先生、黄晓霞女士、舒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赵晷湘、李新春
200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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