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潘林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元月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林武,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林武
2004年元月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监事会现就提名季德钧、张晓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监事会
二OO四年元月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季德钧,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季德钧
2004年1 月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晓明,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晓明
2004年1 月5日
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候选人情况的公告
监事会于2003年12月24日发出公告(见12月24日《证券时报》),提议召开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定于2004年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2月13日。
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第(五)项———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董事提名权的股东和本监事会向大会提交下列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并作公告:
董事候选人李聚全,男,43岁,大学学历。长期从事国内外大型企业管理,对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有丰富理论及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种资源有效地整合不同产业。曾任广东省广建公司总经理、香港祥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东亮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沿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王晓燕,女,51岁,大学学历,具有十多年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经验,现任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林天富,男,75岁,具有38年的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经验。曾任广东省惠阳县、和平县、贵州省施秉县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副主任、经贸厅副厅长、深圳兴黔工贸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晏为,男,46岁,大学学历。曾任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处长,中农信对外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卢堡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闻心达,男,57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管理工程系,高级经济师。历任桂林乳胶厂厂长、桂林南方橡胶集团第一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现任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王健涛,33岁,男,本科学历。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丰富的企业经营及管理经验,并具有完备的法律及财务知识。在实业投资及资本运营领域有着不俗的成绩。曾任中国甘肃省食品公司、广东东莞安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荣丰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新港鸿海港酒楼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林武,男,40岁,高级会计师,硕士。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部审计室主任科员、国家审计署驻航空航天部审计局副处长、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监察及审计处处长,现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会计师,在审计及会计业务方面学术成绩显著。长期在国家大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有着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尤其在财务及审计方面有较高的理论及实际操作水平。
独立董事候选人季德钧,男,60岁,研究生学历。历任机械部桂林电力电容器厂工程师、副科长、副厂长、厂长,深圳市黎明电子工业公司总经理、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董事长兼深圳特发信息阿尔卡特光纤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明,男,41岁,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北京百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科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北京创业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微软(中国)亚洲研究院政府关系顾问。擅长组织公司资产重组、上市、高技术企业管理等事务。现任上海望春花(600645)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特此补充公告
监事会
2004年元月7日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WANSHANG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监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受贵监事会的委托,现就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都公司)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作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照的执业律师,具有合法的资格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是本律师根据对中国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业经验作出的,有关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主要来自贵监事会提供的资料和介绍的情况。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律师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律师认为,召集新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基于此,本律师就委托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由于股东之间争议,以及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深中法民二终字第614号】判定新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依法不能成立,导致新都公司机构空缺,经营管理面临重大危机,此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将严重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重新选举董事会符合公司及投资各方的利益。
二、新都公司监事会作为合法产生、合法存续的公司监事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并在公司经营管理面临重大困难时及时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4条、126条,以及新都公司章程第46条的规定,新都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对上述问题予以解决。
三、新都公司监事会在提议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以上意见,请参考。
200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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