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宣布:本市自1991年恢复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目前对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已经无法体现该税种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根据该税种税收成本高,征收难度大的实际,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和广大群众反映,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对非机动车暂停征收车船使用税。消息一出,欢声一片。
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老百姓都叫“自行车税”。经济转轨时期,自行车税作为少数
几个保留下来的财产税种之一,一直在征收。征收机制估计是所有税种里面最灵活的,几乎到处都可以缴纳自行车税,十分方便。另一方面,该税的税率一直都极低,最高也就四五块钱。然而,即便如此,却几乎有一大半的人都不会去主动缴纳自行车税。长此以往,已然成了一个难题。
造成如此低征收率的原因可以说多种多样,但是其中有两点不得不说。
一个是,纳税人并没有享受到纳税人应得的服务,逐渐对于这一税种产生逆反心理,排斥和拒绝纳税。这是一个逆向选择的过程。突出的问题就是——失窃。大概没有几个人不丢自行车的,而丢好几辆车的恐怕也大有人在,自行车失窃现象的司空见惯严重挫伤了老百姓的缴税积极性。老百姓的想法是:既然这部分财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那我就不为这部分财产纳税。
另一个原因则是,自行车税缺乏相应有效的核查和实施机制。虽然失窃严重,但是人们的纳税义务并未取消,问题是,人们愿意交就交了,不交也没有人硬去管你,这样的话,人们自然趋向于不交税。所以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惩罚机制也是自行车税征收难度大的原因之一,征税部门的公信力在其中遭到无形损害。
当然,如果要对自行车税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机制,需要付出的成本相对于税收收入或许显得过大,因此最好的选择就是不收,让利于民。但是,对于其他的类似税种的征收,我们就应该从自行车税的故事中吸取一些教训。J051毛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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