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2003年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用半年时间集中对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户房地产业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竟然发现87户有问题,涉税金额高达5031.66万元。
据新华社1月10日援引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房地产业是高利润、高收入行业,也是当前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行业,但谁都没有想到这一行业偷漏税竟然如此
严重。
一位接受税务稽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坦言:在南京,手中有地的开发商等到了百年一遇的赚钱、发展机会。一般行业难觅的10%的项目利润已成开发商底线,个别拿地早、土地储备充裕的项目在一期高于一期的房价攀升中攫取30%至40%的利润也不鲜见。令人不解的是,现实中多数开发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是“微利”或者“亏损”。
检查过程中,南京市地税局按照税法规定,除了追回所有税款之外,还对这87户偷漏税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共计罚款1588.14万元,加收滞纳金848.42万元。
房地产企业的偷漏税行为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分局法规科朱基全呼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秩序亟待规范、纳税意识亟须加强。(蔡玉高 明浩)相关背景房地产企业偷漏税“六招”
南京房地产企业在缴税时,六个方面表现出重大问题,也给偷漏税创造了条件:
1、一些房地产企业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普遍都存在少计计税收入的问题;
2、预收款不缴税或延迟申报纳税;
3、房地产企业项目连续滚动开发,项目决算期又有意无意地滞后,导致成本难以理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确定利润黑洞惊人;
4、房地产企业对合作建房政策把握不准;
5、对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普遍不够重视;
6、一些房地产企业缴税时能拖就拖,欠着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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