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本报记者 李小千 郑重
山东省某城市交通部门为加强出租车管理,成立了出租车管理公司,隶属交通局,公司为交通局代收养路费、客运基金时,又收取出租车管理费每车每月100元。此项收费与养路费、客运基金同时在收款处公示,俨然与其他收费同等合法。
“这实际就是垄断行业的暴力!”山东省城调队有关人士说,“与诸如有线通讯、供气等自然垄断行业和部门一样,需要政府拿出具体措施进行遏制。”
山东省城调队日前连续对外公布的两份有关价格领域的调查报告显示,某些政府部门的“乱收费”和一些垄断行业的价格“暴力”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
“山东省价格领域价格垄断调查报告”说,由于特殊的资源和原因,目前全省有线通信、电力、铁路运输、管道燃气和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仍然存在,这些部门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利用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谋求自身行业利益的最大化。
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反映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消防等部门,以审批、验收为制约条件,强制企业购买建设工程中的设备及安装施工,制定销售的产品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2—5倍,价格垄断行为十分明显。
另一份“山东省价格领域乱收费调查报告”说,一些乱收费正“改头换面”,假借收费公示而悄然出现。报告中称,近几年,山东省实行的收费公示制度有效遏制了乱收费行为,但个别单位利用收费公示却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成为目前乱收费的一大新源头。
调查中发现,一是收费以公示代批准,为乱收费披上合法外衣,以此欺骗公众。这些收费通常与其他政务同时公布,有的则单独在收费科室公布,而之前并未经物价部门监制。
二是公示对应减免的收费内容故意省略,应减收的未减,应免收的未免收。如某市交通部门在养路费征收公示中,仅标明拖拉机收费标准,却省去了收费限定月份,致使大、小拖拉机使用者一年分别多交4个月和8个月的养路费。又如借读费问题,根据规定,经批准借读的学生已缴借读费的不再缴杂费,但个别学校收费公示时均未标示,造成借读费与杂费同时征收,加重了学生负担。
业内人士分析,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企业价格垄断的主要原因。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促使政府定价行为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是大势所趋。如何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已经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监管的首要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关键是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和科学规范的成本监管机制。因为在以往的价格管理与审批中,定价成本的审核与界定比较粗放,存在重价格审批、轻成本审核的现象,影响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
据悉,针对这些问题,济南市物价局已经开始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主要包括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其他需要价格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该局于1月5日公布了首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中,选择了供水、供热、供气、环卫、教育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1个项目。该局负责人说,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调整监审目录,扩大监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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