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新年举起监管大斧 从“两贴近”着手狠抓行业内控建设
独家报道
昨天,广东银监局的领导和监管处室的负责人与辖内各商业银行机构的一把手、稽核部的主要人员在开平市聚首,就银行业内控建设问题进行“研讨”。
据悉,这是该局自正式挂牌以来首次召开的辖内各存款机构参加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外资银行、农信社除外)。温和的说法是共同对银行业内控建设作“研讨”,而实际上是该局近半年来对各家银行进行的金融业务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后一次斯文的“曝光”,为今后广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作进一步铺垫。
广东数项指标仍居全国前列
广东银监局局长彭志坚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广东银行业近年来在坚持市场化取向、推进各项改革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指出“无论在规模上、效益上,还是在金融创新等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
据介绍,截至2003年末,广东银监局辖内的各金融机构(不含深圳)各项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本外币存款余额达22566.97亿元,比年初增加3072.14亿元,增长15.76%;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14707.02亿元,比年初增加2159.75亿元,增长17.21%;资产质量继续有所改善,不良贷款比例为23.28%,较年初下降4.95个百分点。
在内控制度建设上,目前广东省内各家银行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内控制度,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与监督的内控机制;实现了机构管理扁平化和业务管理垂直化;建立了对分支机构授权授信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贷款退出机构;同时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下查一级的内部稽查体系,并相应取得了不俗的稽查效果。如工行广东省分行,去年对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或经营管理隐患进行了细致的排查行动,共查出制度不落实、制度滞后等137项风险隐患。通过排查,该分行在银监局检查前便自行揭示出其南海支行对华光集团的严重违规贷款的风险问题。
违纪违规事件屡屡发生
“从近期辖区内发生的金融案件和我们通过现场、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情况看来,广东银行业的自我约束意识和内控管理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广东仍然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提起银行业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的违规违纪事件,彭志坚态度十分严肃,在通报了两大特大案件后,还历数了一串串已发生的大小案例,并进一步指出其危害性,深挖其发生的根源。
概括起来,当前广东银行业存在着五大方面、10多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较具代表性的是,有的银行思想认识不到位,内控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内控制度流于形式;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比较薄弱;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制约失衡;内部稽核职能弱化,监督和纠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等。
彭志坚分析,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在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同。国有银行主要是体制方面的问题,管理层次过多、机构臃肿带来内控传导失灵等;而股份制银行主要是利益机制及考核体系不尽合理;城市商业银行则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完善,内控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也未完全达到要求。具体来说,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既有外部的客观原因,也有银行业自身的主观因素。
首先是新业务试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没有预见到的不规范因素,引出了一些由传统商业银行迈向现代商业银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
其次是广东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金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各家银行为了求生存、谋发展,忽略了审慎的经营基本原则。
再次是某些商业银行总行提出的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没有照顾到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过于追求短期利益,出现了数字出行长、业绩出费用等短期行为。
此外,一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打擦边球、绕“红灯”等变通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意识淡薄,短期行为严重,还有一批在粗放经营和变通环境下培养起来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其思想观念、经营方式与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今年内控建设主抓“两贴近”
根据部署,今年广东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是“抓法人、抓内控、抓风险、抓透明度”。在此原则下,结合广东实际,把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情况作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彭志坚在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后指出,银行业的案件,无论是内部人员作案还是外部诈骗、抢劫,都与内控是否健全严密有很大的关系。但银行业的内控不能依靠大量监督检查,要靠自已本身的内控制度的落实,最终才能解决问题。他对各商业银行提出: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结合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增强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别要抓住“两个贴近”,改善内控制度的效果。
一是贴近风险点。当前要切实纠正“双降”过程中出现的重指标、轻实质的现象,防止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反弹;要严格执行贷款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准确量度风险,确保不良贷款的真实性;要对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防范集团企业互相开票;对票据业务连续高速增长应保持警惕性,防止融资性票据的违规行为酿成新的风险。
二是贴近高管人员。要对高管人员实施严格的内控问责制,把银行机构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高管人员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内控制度的高管人员,要依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广东银监局将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动态监控,考核高管人员履职后对本单位内控建设和自身执行内控制度的情况并记录在案,作为审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此外,各银行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内控建设、本行实际与内控建设、外部监管与内控建设等三个关系,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创造新经验,为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本报记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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