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万鹏
近日,*ST鼎天因隐瞒总计5140万元对外担保遭上证所公开谴责,从而成为新年首家遭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通过对2003年两交易所公开谴责案例的统计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主要集中在对外担保、大股东占款以及业绩预告不准等三个方面,而上市公司违规成本较低则是其敢于以身试法的主要原因。
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款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两大顽疾,尽管近年来管理层为此采取了多项措施予以治理,但仍不断爆出上市公司因此陷入危机甚至濒临破产的案例。如ST啤酒花于2003年11月4日公布的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接近18亿元,其中有近10亿元的对外担保决议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一出,公司股票连续下跌。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失。然而,从去年公开谴责的情况来看,仍有不少上市公司频频犯规,有的甚至是“屡教不改”。
2003年12月16日,中关村发布公告称,公司因隐瞒2002年前后为子公司中关村通信网络公司提供8.3亿元担保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这也是该公司因同样的事由第二次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而且担保的对象正是中关村通信网络公司。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6月,中关村就因未及时披露为中关村通信网络公司提供25.6亿元的担保而遭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
对于近年来国内频频引爆的上市公司相互担保现象,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朗咸平认为,担保圈本身是非常漂亮的一个交易,不出问题不会被察觉。庄家早就想到了可能会出现崩盘,也早已想到了出现问题后的弥补措施,所以他们早就通过二级市场获取了绝对可以弥补事发后损失的利润。政府没有相应法律条款可以处理,监管机构所能做的仅是谴责而已。由此可见,高额利益的驱动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正是众多上市公司敢于犯规的主要原因。
深交所的毛志荣博士曾对监管部门处罚上市公司的实际效果做过专门研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2002年之前,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并未起到增加违规成本、防止再犯的效果。为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效果,就必须完善处罚机制、加大违规成本,使违规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毛志荣认为,将再融资资格作为上市公司违规的代价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
然而,从2003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受到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大多已经丧失再融资资格,其中仅ST公司就超过20家之多,这些公司目前所考虑的可能不是何时能够再度取得再融资的资格,而是如何度过眼前的难关,避免退市。对这些上市公司来说,公开谴责,甚至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再融资资格也难以对其产生真正的触动。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在依靠细化信息披露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应通过建立一整套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制,把相关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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