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
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对出口退税机制将进行重大改革。一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被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和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将取消出口退税。与此同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部署,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自2004年起陆续启动。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表示,2004年起,中国将加快推进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而这次改革恰恰是从这个主体入手,将增值税作为改革试金石,可见中国税制改革决心之大。而在决策层的规划之中,增值税改革只是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发令枪。
即将启动的税制改革给我们最直接最强烈的信号就是“减税”,金人庆指出,改革的总体思路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低税率”。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十二字方针,确定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改革的第一步就是把中国的第一大税种生产型增值税,变成消费型增值税。这实际上就是减税,2004年将首先在东北三省试点;第二步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把目前内资企业平均25%税收负担、外资企业平均13%的税收负担,统一到一个水平,体现公平的原则,这项改革可能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实施;第三步是改革出口退税。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此外,还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适时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革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十二字方针”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在客观条件成熟时,七大税制改革将陆续提上日程: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基的确定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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