迢迢 绘“中国制造”走向海外:政府应当怎么办? 在“中国制造”走向海外的进程中,政府作为可以划分为3个方面:为出口企业开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出口企业中确立良好的秩序,运用多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手段促进出口产业发展。
特约作者 梅新育
发自北京
“中国制造”崛起的也许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市场上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国人造就“世界工厂”的豪情壮志因而勃发。在“中国制造”走向海外的进程中,就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强势政府传统而又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政府的作为可以划分为3个方面:为出口企业开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出口企业中确立良好的秩序,运用多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手段促进出口产业发展。
为出口产业开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制造”正在坚定地走向世界市场,但通向世界市场的道路从来就不平坦,而是荆棘丛生,壁垒重重:———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20年来,我国出口招致的贸易纠纷此起彼伏,反倾销、技术标准、绿色壁垒、劳工标准、知识产权……花样翻新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我国直到2002年也不过是世界第5大出口国,却已经连续7年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令企业疲于应付;———海外商业风险。某些国家信用风险居高不下,某些外商信用不良,存心欺诈,2002年末中国企业海外应收账款折合人民币就超过了1000亿元,使得大多数出口利润本来就相当微薄的企业资金链有断裂之虞。汇率风险也时隐时现。
———非商业风险高昂。一些国家社会治安恶劣,甚至发生大规模社会动荡、政变、内战,中国商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化解贸易摩擦,维护出口市场。化解贸易摩擦的途径有几条:①取消对我国出口产业不利的贸易规则,如过分泛滥的反倾销、保障措施、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配额制度、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体”定性等等。确立对我国有利的贸易规则是治本之策。然而,受国力所限,至少近期内在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全球多边贸易框架下,这条上策还不具备太多可行性,往往需要通过区域、双边经贸协定的形式,首先在区域、双边贸易中确立对我国有利的规则,然后逐步推广到多边贸易中。
②以贸易报复措施威慑贸易伙伴不要轻易诉诸贸易保护。
③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及时通报国内企业并与贸易伙伴国政府、商会、企业沟通,防患于未然。
5在贸易伙伴国内部寻找反贸易保护同盟军,包括信奉自由贸易的学者、媒体、进口商、消费者组织,等等,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势力。
⑤在贸易摩擦发生后与贸易伙伴谈判,争取最好的解决方案。
⑥组织、帮助企业通过海外投资等方式规避贸易壁垒。
其次,帮助企业防范海外信用风险。一般而言,出口企业的防范信用风险工作应当尽可能通过商业化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管理机构来完成,但在商业化风险管理方案和风险管理机构力所不及之处,政府应当与当事国政府据理力争,维护本国出口商合法利益。
第三,建立合理的汇率安排,降低出口商的汇率风险。现行的人民币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给中国出口企业确定了一个稳定的“名义锚”(Nominalanchor),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从长期来看,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必然要走向改革,虽然现在谁也无法预测未来人民币汇率安排的具体细节,但出口商应当有权利期望这个安排充分考虑他们的合法利益。
第四,展开有力的外交活动,敦促东道国政府切实保障华商的人身安全。
与外国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相比,贸易伙伴国人民对中国的隔膜能够更有力地阻碍中国的出口。我们不能想象,一个不知道义乌何许地方的外国商人会成为这个“小商品海洋”的忠实客户;我们不能想象,一个将“中国制造”与“地摊货”划了等号的雅皮士会用中国服装、电器来装备自己的生活;我们更不能想象,一个被西方媒体灌输了满脑袋中国“血汗工厂”印象的人权活动家会反对限制进口中国产品……要改变这一切,需要中央、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形象推介、引进留学生、吸引外国旅游者等方式作出持之以恒的努力,这种努力对中国出口的效果也许不是那么立竿见影,但却是持久的。
在出口企业中确立良好的秩序
归根结底,政府的职能就是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而基本的秩序无疑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无论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经济生活中,概莫能外。当今中国最大的忧患也许就是“礼崩乐坏”,这种无秩序的现象在出口贸易中同样存在,缺乏诚信、盲目削价出口竞争导致肥水外流、在反倾销等贸易摩擦中不应诉而企图在胜诉后“搭便车”都是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国内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教训,我国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应当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进行,其内容包括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在信用服务市场起步阶段,政府强势介入是必要的,但最终应逐步走向开放。
其次,完善价格管理法规,探索在公平交易法律原则下强化监管出口价格,并运用出口配额招标的手段遏制盲目削价出口竞争。由于许多产品盲目价格竞争的根源在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小企业太多而缺乏行业领导者,政府还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推动行业重组。某些“削价出口竞争”的背后隐藏着腐败,治理这一问题就需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并积极开展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第三,强化反倾销应诉纪律的实施,不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胜诉后不得重新进入该出口市场,从而消除出口企业的“搭便车”心理。
政府要在确立秩序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事事都要政府插手,相反,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只有有所不为,才能够更好地有所为。
促进出口产业发展
上文所述的政府作为带有较多的古典经济学家所设想的市场“守夜人”色彩,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早已迫使政府更加深入、广泛地卷入经济活动之中。
在复杂的现实世界中,仅仅满足于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在企业中确立良好秩序的政府不太可能指望看到一个蓬勃成长的出口产业,要有效促进出口产业发展、增进本国福利,政府往往还需要采取一些更加直接的手段。
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弗朗兹·李斯特的幼稚产业理论余音仍在,巴巴拉·斯潘塞和詹姆斯·布兰德创立的战略贸易政策理论又为国际贸易中的政府干预提出了更加响亮的辩护:在许多现代制造业中,完全竞争是不存在的,因此基于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完全自由的贸易政策也是有损本国福利的。
一些产业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企业参与竞争,这种寡头垄断格局与完全竞争市场具有本质的不同,导致其利益分配格局也大相径庭。这种市场上的竞争本质上是争夺超额收益的竞争,政府原则上可以通过变更博弈规则将这些超额收益从国外转移到国内企业。最简单的情形是,对国内企业给予补贴,可以阻止国外竞争对手的投资和生产,而由此增加的国内企业利润会超过补贴的数额,当企业在国外市场销售时,从国外竞争对手那里夺来的利润就意味着补贴增加了国民收入。
斯潘塞与布兰德分析的案例是波音公司与空中客车之争,中国人如果比较一下当年导致国产“运十”干线客运飞机下马的数千万元资金缺口和目前每年进口飞机的数十亿美元金额,如果比较一下“运十”下马近20年后我国支线飞机重新艰难起步,而巴西Embraer飞机已经与加拿大蓬巴迪(Bombardier)飞机、德国仙童道尼尔飞机共同角逐世界轻型飞机市场,就会加深对斯潘塞与布兰德理论的理解。
促进出口产业发展,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确定具体对象。与历史上实现快速工业化的德国、日本不同,中国出口增长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外资企业。相应地,中国政府促进出口措施的受惠者也不应仅仅局限于内资企业,还应当扩展到出口业绩优异的外资企业。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用以促进出口产业发展的具体工具。在促进出口产业发展方面,原来许多国家常用的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已经遭到世贸组织禁绝,我们需要寻找新的方式,政策性金融就是一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工具。
一个完整的外经贸政策性金融体系应当包括3个机构: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证公司,其职能是以较低费率承担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承担的长期出口信贷业务、政治性风险保险业务等等。
吸取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的经验教训,外经贸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①政策性业务,商业化经营,一方面避免形成太多的不良资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出口商的“道德风险”,即自以为所有风险都有政府信用兜底,因而肆无忌惮地投身高风险业务。
②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改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
在到海内外上市融资的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中国,为了促进出口产业发展,政府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准许出口业绩及其前景更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并在不违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在海关通关、用地、员工招聘等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给予优待。(本文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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