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
为了保护公众的整体利益而采取紧急行动,必然造成经济成本,负担这些成本,正是公共财政开支的含义之一。
在果子狸被怀疑为SARS病毒主要载体之后,1月5日,广州市有关部门采取紧急行动,
查封果子狸档口;广东省也将关闭全省所有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并对市场上养殖销售的果子狸采取灭杀行动。
显然,这一行动需要相关野生动物交易行业、果子狸养殖、销售的业主等作出经济利益上的牺牲。设若某些业主的养殖、销售等经营行为本来就违反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地方,则应当按规定论处;设若他们的经营行为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他们作出的利益牺牲是否应该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呢?
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提出,因为任何为防止威胁公众利益的紧急行动都需要相关行业、群体和个人作出局部利益的牺牲,而这种利益牺牲并非由于自身的过错。若没有某种程度的经济补偿,则将造成无视个别行业、局部群体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不协调,也不利于保护公众利益的整体效果。比如,一个社会一旦发生禽流感,就要灭杀鸡群,一旦发生疯牛病,就要灭杀牛群,一旦发生某种由宠物传染的瘟疫,就要灭杀所有家庭饲养的宠物……而饲养鸡、牛和宠物,本来就属于人们正常的行为,若对相关业主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必然有失公平。
其实,为了保护公众的整体利益而采取紧急行动,必然造成经济成本,负担这些成本,正是公共财政开支的含义之一。
我们首先要明确,采取紧急行动,固然是为了即时地保护公众的整体利益,但从长远看,也有利于相关行业、群体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发展。因为只有灭杀可能引致疯牛病的牛群,确保牛肉放心可食,才能使得有关牛群饲养、牛肉销售或出口的业主、商人获得信誉和市场;只有灭杀可能成为瘟疫传染源头或途径的宠物,才能确保自己和家人、邻居的健康,享受比宠物更美好的生活。
因此,有关野生动物交易行业、果子狸养殖和销售环节的人们,首先应该充分理解和主动配合政府的正确行动。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公众和政府对自身牺牲局部利益的同情,争取补偿。相反,若是消极抵制甚至暗中藏匿、交易,在果子狸等已被人人喊灭、其商业价值一落千丈的时候,不但生意做不成,反而会激起公众的愤怒,自己也很可能成为病毒首先的携带者和传染者,从而成为可悲的牺牲品。
同时,他们可以要求得到补偿,但这种补偿只能是“有限的”,而非“充分的”。灭杀果子狸虽然是出于公共决策,是“人为的”政策,但由于“非典”威胁性极大,人类难以控制它的起源和传播,为遏制“非典”威胁而采取的公共决策就具有某种不可抗力的性质。也就是说,灭杀果子狸的紧急行动与地震等“天灾”不同,有人为的因素,因此应该有所补偿;但是灭杀行动又与地震一样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质,因此补偿只能是有限的。若是地震,则只能有救济而谈不上补偿。
补偿虽是有限的,政府方面拥有主动权,但是接受补偿的方面总得要有自己的行业代表,代表自身行业或局部群体的利益,通过正常的利益对话机制,协调各方的利益要求,尽可能地争取最大利益。目前,我们正在推进非赢利性组织(NGO)的机制建设。推进的方式之一就是把原来由机关和部门转型过来的政府性行业协会逐步演变为代表行业自身利益的谈判主体,但是综观各国行业代表起源和发展的历史,通过对自身利益损失和补偿的诉求,自行推选和组织行业代表则是推进NGO机制建设的主要方式。
以公共财政开支的方式来补偿相关行业的利益损失,这在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已经有所体现。餐饮、旅游等行业通过对实际损失的调查,代表本行业提出利益诉求,并得到政府减免税和财政补贴等措施的支持,就是一个好的先例。这次对野生动物饲养和销售行业损失的有限补偿,也要求公共财政有所作为。
体制创新是今日中国经济社会的主题,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原动力,我们当然可以借助这次采取紧急行动的机会把体制创新落到实处;同时,一个民族可以经历危机而实现超越,一个社会也可以通过为预防危机而采取的紧急行动以及对相关利益的协调而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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