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出口退税审核“松绑”
取消大部分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陈俊峰赖容锦)记者5日从深圳市国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对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3种情况的
出口货物保留现有的审核办法外,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退税时,一律取消其“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即通常所称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审核。
据介绍,仍然保留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的3种情况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属于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
据了解,这次出口退税审核取消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纸质退税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专用税票只审纸质单证,不再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对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审核将为出口退税审核进一步“松绑”,是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效率的又一重大举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陈俊峰赖容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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