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北京消息 最近,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暴露出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就年报分析中发现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原则要求。
《通知》对各项内容除提出上市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应该如何做的要求外,还提出上市公司不得做的事项要求,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行为。例如,《通知》提出,上市公司不得为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资产减值及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各期利润。不得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不计提或少计提关联方欠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通知》增加了计提损失准备的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计提损失准备的程序要求。针对2002年年报中很多注册会计师公司的会计估计不履行相关的审计程序,以无法判断代替审计结论的情况,《通知》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所做的会计估计和处理是否适当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并恰当表示审计意见。
针对2002年年报中存在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通知》提出,不得掩盖实质上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逃避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调节利润。
针对2002年年报中有225家上市公司进行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问题,《通知》增加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一节,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如果公司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公司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与披露,尤其是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予以适当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不得限制注册会计师为确保经审计财务报告质量而依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得以节省审计费用等理由限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且这种限制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或考虑采取撤出审计等措施。
《通知》对收益现值法作了原则性的要求,并参照以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盈利预测的监管方法,规定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所依据的盈利与未来实现利润不符时,公司及评估师应承担的责任。《通知》同时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评估方法及结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记者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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