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笑红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记者昨天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拥有“酷孩”商标的上海亚庆工贸有限公司,认为旗下拥有“酷儿”产品的可口可乐公司对自己的商标形成了侵权,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亚庆工贸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0年11月21日,他们委托上海市商标事务所办理了“酷孩”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但在2002年年初公司准备向全国销售“酷孩”果汁饮料时,发现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可口可乐公司的“酷儿”产品。
这位负责人称,经过查询,酷儿商标尚未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核准,而“孩”与“儿”字意相近,并且都是用在饮料产品上,容易导致混淆。因此,亚庆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于2002年10月31日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酷儿”产品的持有人可口可乐公司和生产销售者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酷儿”文字标识并公开道歉。
对此,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副总监翟女士告诉记者,“酷儿”与“酷孩”商标根本就没有可比性。而且在原告申请“酷孩”商标之前,可口可乐就已经使用了“酷儿”。翟女士强调,可口可乐已在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申请了“酷儿”商标,这些商标的注册日期均早于原告在中国内地的商标申请时间。
翟女士表示,尽管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调解必须在亚庆工贸公司撤诉的前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