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违约现象引争议—— 煮熟的鸭子也会飞走?
就业的梦该如何圆·就业指引(6)
核心提示
新年伊始,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来说,正是“双选”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眼看春节临近,也就是第一个签约高峰的到来,继上周《成才周刊》推出“新年新协议,怎签最妥当”专题之后,这一次我们把焦点对准“违约”。
违约,作为企业挥之不去的心头病、高校防不胜防的尴尬事,越来越频繁地进入用人单位与教育部门的视野。
怎样看待违约群体?如何审视违约现象——果真是毕业生不诚不信的儿戏之作?还是两难抉择间的无奈之举?是备受谴责的过失行为,还是时下就业市场的自然规则?
这样的话题,也许有煞风景,却无法回避。
【新闻分析】
违约渐成企业“心头病”
“毕业生违约,最无辜的还是我们用人单位”。广州某汽车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一提到违约话题,首先就抛出了这一句。“煮熟的鸭子也会飞走”,一地产公司的主管也无奈地说,每招一批新人,他们都得下一番工夫,仅制定招聘程序就费了不少神,动用不少人力财力,早早地进入校园开招聘会,又是笔试,又是面试……费尽苦心层层筛选出最佳人选,毕业生一旦违约走人,用人单位到头来却只有空欢喜一场,“几千元赔偿金也绑不住他们”。
而今离正式毕业还有半年时间,“夜长梦多”,一些准备和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也在担心,签下的学生会不会违约?正是由于这种普遍的防范心态,不少用人单位在面试毕业生时就在提问中设防。
“报名考研了吗?还报考了公务员?”在各大面试场合,这样的提问屡见不鲜。不少单位往往要求毕业生在简历上注明是否保送研究生或者有没有出国的打算,毕业生们也常常要回答签约选择的问题——“如果同时有另外一家单位要你,你如何选择?”“你要是和我们签了约之后,又有另外一家待遇更优厚的单位给你发来接受函,你怎么办?”……
这些看似和选才标准无关的提问,如今却几乎成了面试的必考题。这足见用人单位的防备之心——不怕你不签,就怕你签完就毁。
毕竟,毕业生的选择一多,就难保他们不会另攀高枝。
“有签约自然就有违约”,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王创说,“现在大学生的就业选择更为多样化了,违约也就不足为奇”。
违约带来系列“后遗症”
虽然认为违约是一种正常现象,但谈到违约,王创还是一再强调,“一定要慎重”!
他说,毕业生一旦有了违约的记录,再去找第二家单位,新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虑——你可以和其他的单位违约,会不会有一天也把我给甩了?
的确,毕业生临阵易帜,无疑给用人单位的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不少用人单位反映,人走岗位在,为了填补空缺,他们只好再费周折招聘。可往往为时已晚,那时毕业生多半已与别的单位签订了合同,一旦选中那些有约在身的,等于挖人墙角,新一轮违约由此产生,造成恶性循环。
有关人士也指出,虽然任何“跳槽”都是市场行为。对于毕业生来说,想找更好的单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违约的毕业生个人来说,违约的“前科”对于再次就业是不利的;此外,违约不仅使学生个人诚信度打了折扣,也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信任度,可能还关系到学校下一届学生的就业。
换句话说,不管是签约还是违约,毕业生都要慎重考虑、权衡利弊,不要盲目签约、更不要轻易违约。
诚信教育要“标本兼治”
为了制约违约这一头疼现象,各大高校制定了一系列制约措施。不仅在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上严加监督,在鉴证登记的环节上把好关口,还不断规范违约申请的程序。这些“招数”对违约现象确实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也有人表示,种种硬措施“治标不治本”,只有加强诚信教育,特别是更好地规范整个就业市场,才能实现“标本兼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处处长林绍雄说,学校作为中介,是为供需双方服务的,希望对谁都能做到尽职尽力,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同时提醒学生在签约之前要掌握全面的信息,对单位有个充分的了解。
此外,也希望用人单位珍惜人才资源,同时放宽签约的定夺时限,让学生有更充足的考虑余地。
“双选双选,当然要你情我愿”,一位多年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王老师说,随着高校就业体制的改革,大学毕业生的择业权归于个人,由市场来配置资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归属。签约或者违约都是属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部分毕业生为了另攀高枝而违约,不能简单地归咎为信用意识淡薄,他说,违约问题不能一概否定,对于那些受经济利益驱动而随意违约的学生,学校是反对的。
归根到底,就业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今年广东省要把原来的就业协议从三方协议改为双方协议的主要出发点。
“但如果学生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更大地发挥个人价值,在最终报到上班之前,他们作出慎重的选择,我们还是应该予以理解”。暨南大学就业指导科科长李玉平还说,毕业生如果万不得已要违约,则必须以诚恳的态度向用人单位说明,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主动承担违约责任。
【现象扫描】
违约心态大扫描
先签再说,大不了违约?
“签了吧,公务员真通过了自己却已经‘有主’了;不签吧,到时公务员考试通不过,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学市场营销专业的李立新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通过了国家公务员的笔试,刚接到面试通知,同时在考虑要不要与另外一家已经点头要他的公司签约。他说,“公务员那个职位是我最想去的,但是我也没有把握一定能被录用,再说就算顺利的话也要等到春节后才知道最后结果。
但是公司那边已经催我春节前去签约,这让他左右为难。
不忍错过眼前的单位,又挂心着公务员录用情况,这是眼下不少毕业生的矛盾所在,生怕两头不落实,所以权宜之下,李立新还是决定先签为妙,同时做好违约的准备。他坦言,“有个保底也安心点”。
至于那些加入了考研大军与出国潮的毕业生们更是悬着一条心,工作先找着,不错的先签了,大不了违约……
见异思迁还是另谋高就?
“见到好单位谁不想去呀?现在就业形势不太妙,招聘会上我们只好逮着一个算一个,可签完我就后悔怎么这么便宜就把自己卖了?”在不少高校的BBS上,记者发现诸如此类的留言屡见不鲜,如此“违约心态”,已经在部分求职大学生里开始蔓延。这些毕业生们大多面临用人单位要求签约的最后期限,在选择余地很小的情况下,做好了先签约再违约的准备。于是,没和单位签约,就先到处打听违约金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心急,往往是毕业生找工的普遍心态,不少毕业生之所以会违约也归咎于此。在没有考虑成熟的情况下,就匆匆与用人单位签约,一旦碰到工作地点、薪金和福利待遇更好的单位时,便向原签约单位提出违约,要求加盟后者。
如此行为也颇受争议。到底是见异思迁,“这山望着那山高”?还是另谋高就,“人往高处走”,大家各执一辞。
货不对板还是期望太高?
“等我进去后才发现根本不是原先说的那么一回事,你说我不违约能行吗?”去年毕业后刚工作一个月就向公司提出违约的小张谈到违约的原因时依然愤愤不平。“原先说的住房和奖金都是空头支票,说好了在总部工作,可是却把我安排到外省去了!”
“要问清谈妥了再签约”!高校的就业指导老师提醒毕业生,一定要全面了解信息,不要糊里糊涂就签约,另一方面也不能期望值太高,不切实际。据了解,主动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的用人单位并不多,即使介绍了,也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上,有相当多的毕业生就是在对用人单位很不了解、对用人单位将要给予的待遇以及将要安排的工作岗位等都很不清楚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地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
还有少数运作不规范的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单位的现状、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或向毕业生开出“空头支票”,如安排住房、高额奖金、在总部或大城市工作等,等毕业生报到后才发现单位根本无法兑现他们的承诺。这时,毕业生提出违约实际上是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毕业生们一定要找稳妥的企业,签约前更要问清待遇等问题,全面掌握信息,以免误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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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三关严刹违约风
第一关,每位毕业生只给领一份就业协议书,对于一些毕业生“铤而走险”买卖协议书的行为,学校一直是三令五申禁止的。
第二关,只给签约学生办理一次鉴证。虽然今年的毕业生领到的“新版”就业协议书,学校不再为第三方,但仍担负鉴证登记方的角色,也就是说,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必须到学校办理鉴证登记,学校会严格把关,不给办理两次鉴证。就算是有同学从其他途径搞到两份协议书,但如果没有学校的鉴证登记章,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承认。
第三关,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违约函”。毕业生如果真要违约,学校有义务办理,但要求毕业生提供原签约单位的“同意违约函”,有了原单位的书面说明,以及所在院系的证明,学校才能受理毕业生的违约申请。 实习生 吴爱芳 本报记者 胡键图:
每一名大学生都期望完成学业后能有一份理想的工作。所以,“这山望着那山高”也是一种普遍心态。陈健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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