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国资委财务报表公示制度是对国资委监督、约束和激励的需要
国资委是政府授权的直属特设机构,不是真正出资人,不享有资产收益,不承担资产风险。它们对资产能否给以应有的关怀和管理仍缺乏理论支持,改善管理债效仍缺乏坚实基础。所以必须解决对国资委监督、约束和激励问题。约束不足,权力滥用,激励不足,滋生惰性,缺乏监督仍是普遍情形。
新管理体制突出优势是变“五龙治水”为“一龙治水”。首要的是界定责任。因为“人类的天性就是对权力的贪婪和对责任的推卸”(刘伟)。承担这个责任才有相应的权利。责任就是约束,泛泛而谈的责任没有约束力。责任制度的设计要以责任者推卸责任为前提。以往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责任,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都没少讲,但企业从亏损到严重亏损再到净资产为零,盲目投资形成烂账一堆,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责任承担者,相反,权力却发挥到极至。政企难分在于行使权力者不承担责任,行使权力带来的利益是自己(或部门)的,国有资产损失由国家承担。缺乏责任约束的权力极易出现冒险甚至赌博,这是大量盲目投资的根源。财务报表指标是国资委责任目标,或者说国资委许多责任要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国资委出资企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资产新发生的贬值亏损不能再直接或间接转移给财政,让真正的出资人负相应责任。责任必有对应的权利,权利是实现责任目标的保证。应该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授予国资委权利是充分的。
与责任匹配的还应有激励,享有激励也是权利,主要是薪酬激励。激励是为责任者实现责任目标输送动力克服惰性。缺乏激励也不可能吸引人才,资产管理、存量重组、增量投资需要许多专家级人才。
要建立对国资委的监督和不尽责追究制度。一是社会舆论监督,依据财务报表对国资委评头论足;二是全民出资人通过其代表机关人大对国资委质询问责,甚至罢免其主要负责人。人大监督应起主要作用,否则真正出资人对出资资产管理监督权仍被悬空;三是授权机关(政府)对国资委监督问责,甚至撤免主要负责人,对失职造成资产损失者给以经济处罚;四是国资委内部监督。监督、责任和激励,形成压力、动力,使国资委人员进入“经济人”角色,即约束条件下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积极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追求产权资本回报。
保证对国资委监督、激励、约束的有效性,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谁为理发师理发”,现实中出自本职能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往往重权力轻责任,目前对国资委就不乏这样的忧虑。二是责任、激励和监督要清晰具体,不少正确的改革政策未达到理想效果甚至被扭曲,原因就在于框架内缺乏充实的“细节”。
四、建立国资委财务报表公示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在企业,资产贬值流失也在企业,所以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改革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之所以缺乏实质性变革,根本原因在于改革的推动和实施者是外部人,国企资产贬值和改革收益与他们无直接关系,而实质改革却是很棘手很费力的事,形势所迫之下就走过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资委财务报表公示制度(国资委财务报表是其出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解决了国资委责任和激励,国资委就有自利动机和动力改革资产管理和控制方法,解决企业责任和激励,为企业输送动力和活力,寻求资产收益最大化,拿出理想的财务报表,这种改革不会走过场自己糊弄自己。成立国资委并建立约束激励制度后,国企改革就是国资委和企业的事,政府要做的是为改革创造环境条件。
国资委面对两大改革任务,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然理论和实践证明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有效运作和创造价值的根本保证,国资委必然下功夫建立实质性现代企业制度,使其资产发挥最大效力。通过治理结构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二是国资委作为实物资本所有者,通过同人力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制度性界定,激励人力资本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这就要有相应制度安排,形成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动力机制。所以必须建立全新的企业经营者选择、竞争、淘汰制度机制,一是经营者选择由官员标准转变为企业家标准,由官场规则转变为市场规则,全面彻底废除事实仍存在的行政级别和终身制,一律改为聘用制,让他们明白自己是企业家而不是官员,他们的责任是为出资人赚钱,赚不了钱下台甚至失业,没“另有安排”一说。二是杜绝市场与官场通道,改变经营者“身在企业、志在仕途”,或把官场当作回避市场风险退路的心态。三是突破在原有国企经营管理者中“选拔”的体制和观念局限,放开视野从市场竞争中选拔经营人才。竞争就是激励,淘汰就是约束。国资委成立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由外力推动型转向内力驱动型,表现在国资委和企业两个层面,驱动力均来源于公示财务报表的压力和动力。
公示财务报表是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拿出了好的财务报表才能说国资委履行了出资人职责,多数国资委拿出了向好的财务报表,才能说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见了成效。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8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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