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薄继东)
仕奇实业(600240)近日声称,其原拟定的国有股转让价格有变。
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塞北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于去年9月27日和11月26日与深圳市华保宏实业有限公司签约,拟
转让其持有的合计4848.1058万股国有法人股。当时买卖双方拟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4.40元。现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各方协商并于12月26日签订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每股转让价格变更为5.32元。
记者留意到,仕奇实业是12月16日有关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消息发布后,第一家修改国有股转让价格的上市公司。有意思的是,资料显示,该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3.75元,并没有违反《意见》规定的国有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条款。因而,所谓的“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只能理解为是不符合“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的标准。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该股原有的国有股转让价格已经高出了其每股净资产值的17.33%,而新修订的转让价格更是超出了该股当前的流通股价。难道国资委真有那么苛刻的要求吗?非流通的国有股转让价格必须与流通股的股价相当吗?
尽管记者没能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但不久前刚刚完成的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仕奇集团与深圳市华业发展有限公司5075万股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那笔股权交易的价格也为5.32元/股,相关协议的签署日期是2002年12月23日,过户手续完成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显然在国资委《意见》出台前。
市场人士指出,很可能是三股东见目前股市行情转好,假借国资委的名义在刻意抬价。而另一方面,从本次转让价格的大幅提升上看,受让方华保宏实业入主仕奇实业的用意则更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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