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加入世贸组织两年,我国已完成了大部分世贸承诺,并受到了来自大多数世贸成员的一致好评。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在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三年,我国除了要继续履行前两年的承诺外。
首先要履行货物贸易方面的承诺。这些承诺中,第一是外贸经营权承诺。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我国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兑
现承诺)和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是国营贸易承诺。在实行国营贸易的商品中,原油、成品油由非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的进口比例在2003年的基础上增加15%;第三是进口关税承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产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将有3000多种进口商品根据承诺不同程度地降低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进口商品将降至零关税;第四是配额、许可证管理承诺。包括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进口招标;提高商品进口配额增长率。提高小汽车的进口配额15%和调整关税配额商品的关税、配额与非国营贸易比例。
其次是要履行服务贸易的承诺。这些承诺分别是:首先是通讯服务承诺,在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方面,允许在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没有数量限制,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但规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25%。其次是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承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再次是金融服务承诺。人民币方面,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2个城市外,继续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本币服务。证券方面,对从事国内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方面,取消保险业(3寿险、非寿险、保险经纪)的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但规定保险经纪外资比例不超过51%,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强制分保比例为5%。最后是旅行社和旅游服务承诺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我国已提前开放)。(任重)(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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