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的概念之后,《人才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产权激励机制”。权威专家指出,这是我国分配激励领域中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加大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的客观要求。
专家认为,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不仅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也体现现代产权制度中与各类人才创造性劳动相关的人才资本产权(包括专利、商
标、商业和技术秘密、科技或市场信息等无形资产类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符合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据介绍,近些年来,我们在产权激励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在少数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探索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制等多种分配激励形式。但是,目前我国产权激励机制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
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探索,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专家认为,推进这一工作要把握以下三个重点: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制度;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也需要法律保障。(新华)(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