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政府了解到,针对电力建设进入高峰期后出现的抢占资源、争夺项目、个别河流无序开发现象等倾向性问题,四川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了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创新电源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加强和规范电源资源管理,力戒“跑马圈地”,一哄而上,保证电力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四川省副省长王怀臣表示,针对水电开发出现的“跑马圈地”、无序开发的苗头,四
川省政府及时提出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强化电源开发权的管理来调控电力建设市场,保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确保电力建设持续、有序进行。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开发权作为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开发电源项目(包括开发勘探设计等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必须按规定首先取得电源开发权。未取得电源开发权,不得擅自委托设计单位开发前期工作,设计单位亦不得擅自接受勘测设计委托,否则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不予审查(或转报)。
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批登记制度。电源开发权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发展计划部门归口管理。地方不得越权出让电源开发权。
电源开发权可实行转让制度。电力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定的投入并取得相应成果后,经批准可以将开发权有偿转让他人,但禁止倒卖牟利。
电源开发权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确保电源项目及时完成前期工作,并及时开工建设和按合理工期建成投产。对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前期或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并按合理工期投产的,要收回电源开发权另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自己承担。作者:张伟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7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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