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提出今年年报编制与公布过程中“四不得”的要求。所谓的年报编制和公布的“四不得”,简而言之,第一,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第二,不得利用各种手法调节利润;第三,不得对可能承担损失的“或有事项”以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孰低处理;第四,不得以节省审计费用为由限制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事实上,同当前股市中热衷于“市场短缺什么产品就炒什么行业的股票”的道理一样,中国证监会这“四不得”,就是针对以前年报确实存在这四种现象、四个问题而提出的,并非空穴来风。但是,再细看一下,其实是四不得归集到一点,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讲究“诚信”二字,“四不得”说到底,就是强调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信行为。
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要缺乏诚信呢?也许有人会说出一大串原因,比如,治理结构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监管体制滞后等等。可是,又有谁想过,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与整个经济体制密切联系,因此,不可能指望它短时期内一蹴而就予以根除,关键是解铃还得系铃人,从不讲诚信的动因着手,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也许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咱以为,上市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而把失真、失实的信息与内容放进年报里,目的就是一个,就是过于看重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这与成熟的股市不讲诚信的行为,在动机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于是乎,虚构利润为它,保牌摘帽为它,就是极少数隐匿利润的,无非也是以丰养歉,为再融资蓄势。总之,一切不讲诚信的行为,皆因它而生。
既然找到问题症结,相信只要对症下药,就有能力解决。办法很简单,一是对首次募资的上市公司,募资用途改变或没有达到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收益,再融资只能发企业债;二是对有过缺乏诚信记录的(以证监会和证交所处罚为凭),永远取消再融资格;第三,上一年对股东红利或红股回报低于溢价发行价2%的,不得再融资;第四,任何形式的再融资,必须同股同责。
综上所述,管理层只要真想管事,也真为投资者负责,并从为维护经济秩序出发,只须严把上市公司再融资关,就等于把住上市公司诚信欠缺的“命门”,相信比强调“四不得”更管用。(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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