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成都 200亩土地权属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 08:37 经济参考报

  一块200亩土地的开发权属之争,将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简称统建办)、成都市锦江区政府、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简称五冶)等单位拖入了一场针锋相对的官司之中。统建办称,证据确凿,这块地早已属于自己;五冶则拿出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调解书,称自己才是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而省高院称,先前所作调解书有问题,已裁定对此案提起再审;五冶则声称省高院此举违法,并表示如果再审败诉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11月底,受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和市长葛红林之托协调此事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在调解数月之后终于表态:“这事我协调不了了,你们各方还是打官司吧。”

  是谁做下连环套

  让人感到荒诞的是,这样一个僵持不了之局,设局者却是当地一个神通颇大的私企老板。此人名叫林尤,成都金宏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成都商界,林尤曾经是一个风云人物。五冶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杨绍谦在接受采访时说:“锦江区政府要修一条路,五冶是四川省建设企业第二强,拥有国家一级工程施工资质,员工1万多人,年完成工程量超过20亿,我们拿不到这项工程,但林尤却能拿到。”林尤自己开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成都金城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在成都房地产业界并无令人瞩目业绩,反而是他以该公司与五冶、四川宏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方合资成立的金宏公司,因为一手操控了成龙路(成都市至龙泉驿区的公路)和老成渝路(锦江段)施工总承包,以及因此而可能拥有锦江区政府补偿的近千亩土地储备,而在业界赫赫有名。

  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1998年9月14日,成都市锦江区政府为修建成龙路、老成渝路(锦江段),与五冶签订了协议,约定由五冶作为承包商全额投资该项目的工程建设,锦江区政府以配置土地的政府收益补偿其投入的工程资金。据杨绍谦透露,这一协议,涉及的公路全长达7公里,总投资达1.5亿元。

  据锦江区区长陈智、副区长杨鹰称,当时锦江区政府要修路,政府手里没钱,于是签下了这一协议:约定的补偿是每亩土地产生的政府收益,其实就是每亩土地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差价,而并非是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价值。因为按法律规定,转让这些土地还要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还要向锦江区政府交拆迁费,以及各种税费,等等。

  林尤在2002年足球世界杯期间因赌球结怨而让人打死。此人一死,他所操控的金宏公司群龙无首,三家股东赶忙成立清帐小组接手查帐。一查吓一跳——金宏公司帐面上,仅余不到15万元,3500余万元资金被人挪用,而金宏公司还欠着股东之一五冶施工款3000多万元呢!

  工程转包中的“收费站”

  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的注册资料显示,金宏公司注册于1998年,注册资金1200万元,五冶、四川宏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金城房地产公司各出资400万元。注册后,四川宏名立即抽走了400万元注册资本,并通过提前分红又拿走100万元,成都金城则是拿出一个董事会决议,称将以价值750万元的某项房产项目作为投资,但没有附任何证明文件。三方中,只有五冶实实在在投入400万元注册资本和大量流动资金。因此在金宏公司里,董事长和法人代表是由当时五冶的总经理殷永生担任,林尤只是副总经理。

  现在已经很难断定成立金宏公司的初衷了,但事实上,1998年10月14日成立的金宏公司,成了锦江区政府支付工程款与五冶道路施工和收取工程款之间的一个“收费站”。

  具体操作流程是:金宏公司拿到了成龙路和成渝路锦江段工程之后,立即转包给五冶,金宏公司垫资修路,而锦江区政府作为投资方,其工程款则支付给金宏公司,金宏公司再支付给五冶。五冶自此成了非常守信的合作伙伴。杨鹰副区长透露,2001年1月,在有区政府、五冶、金宏公司三方参加的协调会上,为保证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五冶得到工程款,以尽快完成道路施工,区政府一直坚持800万元工程款由区政府直接支付给五冶,但五冶自己却放弃了,导致这800万元中的500万元仍被直接支付给金宏公司。

  监管失控捅出大窟窿

  由于金宏公司将承包公路工程转包给五冶,但锦江区政府迟迟未予支付工程款,公司成立之后不久即当上了总经理的林尤便向殷永生提出:“殷总你那么忙,锦江区政府欠公司那么多钱,你又没有精力去做,不如把董事长这位子让给我,我好出面找他们收钱去。”1999年10月,殷永生果然辞去了董事长职务。

  林尤担任了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大权独揽,于是,在林尤死前将近3年时间,金宏公司成了林尤的“家天下。”

  杨绍谦承认,这将近3年时间,五冶作为金宏公司的主要股东,派驻董事会成员换了四任,实际上并没有特别重要的监管措施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近3年对金宏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失去监管,导致金宏公司3000多万资金不知去向。资料显示,在杨绍谦2002年8月入主金宏公司后进行的财务清查中,发现该公司收入为1.3682亿元,施工及开发成本为1.1737亿元,其他单位占用资金1534万元,林尤的金城公司占用822万元,林尤个人占用1628万元!林尤一死,他占用的2450万元资金显然无法收回。这不仅使五冶为道路建设垫付的3000万元巨额工程款无法收回,而且其作为金宏公司的重要股东也因股权投资失败,遭受双重损失。

  杨绍谦透露,去年国资委对其下属所有大型国企进行清产核资,明令在今年4月之前要清查完毕。金宏公司所欠的3000万元缺口如果在4月份之前不能补上,就将会在国资委清查中曝光,这也是五冶着急的原因之一。

  200亩土地藏玄机

  据杨绍谦的说法,林尤上任董事长之初,还真的找锦江区政府要回了一笔4000万元的款项,并支付给五冶。同时,还得到了200亩土地配置的相关文件,这就是那片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光小区7、8组的土地。

  这进一步坚定了五冶“林尤有办法”的认识。事实上,据陈智区长介绍,这4000万元的来由是,当时锦江区将工程承包给金宏公司的协议规定,要由金宏公司垫资修路,然后区政府以土地收益作补偿。但金宏公司没钱垫资,五冶公司进行了一部分投入后不愿再投,后续资金出现了问题。林尤找到锦江区,于是锦江区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000万元,支持金宏公司,但规定利息由金宏公司承担,后来引起争端的200亩土地就成了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自此处于封存状态。

  副区长杨鹰说,金宏公司后来又多次找区政府,区政府又以旗下区交通工程投资公司的名义,向工商银行贷过8000万的款给金宏公司。即便如此,金宏公司承担的两条公路修建仍然时断时续。在林尤的主动要求下,区政府出面帮助他将区政府拨给他的200亩土地转让变现。2000年,锦江区政府帮助林尤找到一个投资方,先行接下200亩土地中的23亩,并已经办完相关手续证件。另外的177亩,锦江区政府则找到了统建办。2000年6月30日,锦江区政府、统建办、金宏公司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177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统建办,统建办付现金给金宏。其后,统建办进行招商,找来了一名投资商,据称在这块土地上已经投入近7000万元。

  到这里,应该说这块土地已经发生了权属转移,金宏公司对此已经没有权益了。

  但双方在款项支付上发生了问题。转让协议规定,统建办应向金宏公司共支付2650万元,签约后立即支付1000万元,余款每个月支付150万元。2000年12月28日,在统建办已经支付了1650万元时,锦江区政府发现金宏公司有挪用资金的现象,于是发函通知统建办立即停止向金宏公司支付余款。函称:“鉴于我方已经向该公司预付和出借资金总额可能超过应付工程款总额,即可能存在金宏公司向我方退还已经超付的工程款的情况,加之我方发现金宏公司将我方预付的工程款挪作他用,这有可能导致将来难以退还所超付的工程款,为确保我方资金安全,请贵办暂缓向金宏公司支付余下的土地款。”

  其后,金宏公司多次向统建办发传真要钱,统建办未予答应。金宏公司于是发出一纸律师函,称统建办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还不支付余款,金宏公司将收回土地。“因此从现在看,这块土地金宏公司已经收回了。”五冶的法律顾问马天平律师说。

  统建办副主任唐恒正则对这一说法非常愤怒:“当时是三方协议,怎么可能你一方发个函说解除就解除?况且当时协议约定的,是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部分10%违约金,并无解除条款。实际上,当时除了锦江区政府通知我们的情况外,我们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土地的最后勘测面积只有144亩,比原来协议中约定的面积小得多。我们要按协议中约定的等最后勘测面积出来再支付完余款。在得到土地实测面积之后,我们多次通知金宏公司来收款,未得到回应。2003年1月2日,我们向四川中大公证处将余款522万元进行了公证提存。金宏公司随时可以向公证处提取此款。从法律意义上讲,统建办应该说已经完成了付款义务,取得了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地落谁手 依法而论

  2002年8月,杨绍谦受命走马上任金宏公司法人代表。查帐后杨绍谦发现,帐上已经没有钱了,只留下一些汽车、手机及一大堆欠条。再一查,发现金宏公司还根据一项协议拥有一块土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东光村原7、8组的200亩土地。于是杨绍谦果断决定,由五冶起诉金宏公司,通过司法程序立即追回这些财产。因为总标的超过3000万元,刚好够省高院受理标准。2002年11月,四川省高院受理此案后以调解方式结案,金宏公司除将锦江区政府应付款项和奔驰车抵付于五冶外,亦将这块200亩土地使用权抵予五冶。

  统建办副主任唐恒正就此表示:“这块土地早就已经不属于金宏公司了,现在金宏公司主要负责人,其实也正好是中国五冶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居然通过打官司调解这一办法,将已经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拱手相让,这不是慷他人之慨吗?哪里有这样的道理?”

  成都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汤万年和综合处长朱晓环告诉记者,五冶持此调解书到成都市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市国土局出示证据证明,200亩土地中23亩早已转让给他人,另177亩亦已经转让备案。同时,统建办与锦江区政府以案外人身份,联合向省高院提出异议。

  四川省高院收到异议后,立即由院长李少平签发裁定书,决定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李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签发再审裁定,肯定是发现这案子有疑点。法院对再审案件是非常慎重的,一般来说,只有两种情况才能进入再审,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是损害他人利益。我希望通过再审彻底结清此案。”

  其间,五冶向省有关领导反映,有关领导均先后批示过,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的协调下,2003年11月7日,五冶提出两个解决方案:其一,五冶收回土地,统建办在这块地上发生的所有费用,五冶在开发后的所得收益中一次性支付给统建办;其二,由五冶与统建办联合开发,共同投资,利益共享。11月13日,统建办当即回复称“该地块儿目前已经不具备与五冶联合开发的条件,同样更不具备退还土地的条件。”

  据悉,四川省高院近期将对此案作出裁决。冲突各方将一争是非曲直的希望,全寄托在了此次裁决之中。作者:任鹏宇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7星 级: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都市生活掌中搜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报名优惠:注册会计 英语口语 在职硕士、职称英语 少儿英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身体与身体对话
爱要这样做出来
非常笑话
酷辣笑话过足瘾头
让生活特别有滋味
图片
铃声
·[阿 杜] 坚持到底
·[和 弦] 我愿意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新年贺岁招商有礼!
新网站,想要人知道?
低成本实现网上创业!
先试后买邮箱送大礼!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西安教育资讯!
出国留学大优惠(鄂)
牛皮癣鱼鳞病重大突破
揭开糖尿病难治愈之迷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