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6日上午10时在长沙市芙蓉中路松桂园海东青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304.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游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同意胡高洁先生、佘定国先生、张贺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以累计投票方式
补选:
1、陈旭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2、曾巧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3、黄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二、同意鄢爱莲女士、周丹女士辞去监事职务,补选:
1、李青先生(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2、杨城先生(同意票3304.80万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股);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均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真实、合法、有效。
当选董监事简历详见2003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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