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卫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向卫民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副总经理,经审核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孙芳城、孟卫东、许明月、祝志勇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