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600496):大股东将实行全面要约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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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 02: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受让55%股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大股东全面要约收购长江股份 本报讯(记者李为学)2004年1月5日,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向长江股份(600496)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据悉,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精工钢构集团收购长江股份55.545%的股权而触发 2003年6月18日,长江股份大股东六安手扶拖拉机厂与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托管协议》,六拖厂将持有的国家股中的90%,即公司股本总额的55.545%转让给精工钢构集团,每股转让价格2.56元,从而使精工钢构集团成为长江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要约收购书,此次要约收购流通股价为8.18元/股,法人股和国有股收购价为2.56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总额为35002.54万元,精工钢构集团已经将7001万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含公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目前,长江股份每股净资产最近值2.24元,昨天市场收盘价10.05元。 据悉,收购人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金良顺。金良顺通过个人直接持股和精功集团间接持股,合计持有精工钢构集团52.45%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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