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怕借鉴他人的专利,也不怕与专利强者合作,怕的是不思变革、甘愿吃残羹剩饭的盲目满足。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围绕着技术标准进行了一系列交锋。年初深圳华为公司遭遇到美国思科公司在美国起诉的软件和专利侵权,其实质是思科公司在技术上的垄断已经形成了产业标准,这些事实上的标准几乎都被思科的专利
权和著作权所覆盖。在数字电视、数码相机、汽车、电池以及手机产业中,中外企业也都在打标准战。在最为轰动的DVD事件中,最后以中国DVD企业缴纳高额的专利使用费而暂告结束,DVD事件中国内企业的被动也是在于没有意识到产业标准中处处都埋伏着专利地雷。无论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还是传统工业领域,跨国公司正在实施“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标准战略。
正是饱尝了跨国公司的标准与专利战略结合的苦头,中国企业开始认识到不走创新之路,就意味着被淘汰。中国企业在失败中开始思变,EVD就是其典范,EVD要摆脱DVD的限制,从技术标准上制胜,对于已在这一领域垄断多年的DVD联盟来说,决不会任EVD抢占市场,DVD与EVD的拼杀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论EVD在市场化的道路上还有多少艰难和阻力,也不论EVD是否仅是一个过渡产品,它在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上所迈出的一步,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企业摆脱“加工厂角色”的曙光。诚然,EVD暂时还不能完全摆脱DVD的现有技术,但这不是冷眼观望甚至嘲笑EVD的理由,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怕借鉴他人的专利,也不怕与专利强者合作,怕的是不思变革、甘愿吃残羹剩饭的盲目满足。
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有条件的允许各国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实际上是允许合法的技术性贸易障碍的存在,并引导国际贸易保护从关税壁垒倒向了非关税壁垒。在非关税壁垒中由技术标准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又是主要手段,各国纷纷制定国家的标准战略,市场主体也在打标准战略这张王牌。而标准战略在国际贸易中之所以如此有效,则是因为知识产权被纳入了其中,尤其是专利技术成为技术标准的主要部分,证明商标成为技术标准的主要标识。
能够主导标准制定的企业,一定是知识产权拥有量占有优势的企业,他们不但有能力进入现有标准体系中,还有能力参与新标准的制定并维护这些标准技术的更新和延续使用。创新能力是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基础,中国的企业应当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标准战略,也应当会利用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创新能力,保持一定的专利和商标拥有数量,尽可能在基础技术上走交叉许可之路。通过企业联盟,逐渐形成中国的产业标准规模,即使现在还不能成为全球技术规则制定的主导企业,也要成为参与者。Ifyoucannotbeatitjoinit.
EVD拥有自己的专利和商标,在标准战略上已经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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