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流通问题肯定是不能再搁置了。华生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在场外的非流通股转让天天都在进行,而且越来越多,而场内人士却无法参加。场内是高价,场外的价格却很低,如果场外转让形成规模,场外的价格一定会把场内价格拉下来。二是,2003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想,整个国家都要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新阶段了,而市场经济的核心部分资本市场大部分股权还不流通,以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连市场经济的基础还没有奠定,这又怎么不拖累
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呢?
(2)向场内流通股股东转让非流通股是解决由于股权分裂而造成的股市种种症结的一种多赢方案。华生认为多赢是共识的基础。非流通股在场内转让,是多赢的帕累托优化。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占其主体的国有股东,本来就正在准备大量转让和减持其股份。按照相同的价格改变转让对象,对他们没有丝毫的福利损失。而对于场内广大流通股股东来说,则是久旱逢甘露。他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现有股东优先于其它的一般社会大众受让非流通股,对别人不是损害,对自己是极大补偿,完全合情合理。而且是政策纠错,市场补偿,完全符合改革精神。在全部非流通股都在一、二年内被流通股股东消化之后,按照目前的股权结构比例和股价对比,沪深A股的股价和按每股收益计算的市盈率会下降一半左右,总体上就具备了投资价值。证券市场就会和中国经济增长进入互动的良性循环。国家和社会将是股权规范化、金融安全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3)股市全流通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规范发展主板市场”,在发展中解决结构问题;全面规划,渐进过渡;一视同仁,重点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方案设计的几个主要原则:自由选择即自愿原则;多赢原则;合法性原则。
(4)实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并轨,必须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实现市场化除权,消除股权分裂。华生认为:对于希望转让股份或控股权的非流通股,需要进行公开竞价。让潜在的购买者竞价成交。非流通股按竞价全额配售给流通股股东,竞价成功者按竞价与流通股市场价的除权价成为新的流通股大股东。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接受配售,也可选择放弃配售取得补偿差价,其利益得到了可靠保证。这种市场公开竞价、配售转让方式,实现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双向选择,是公平和无争议的市场化解决方式。
对于希望继续保持控股权的非流通股大股东,由于无法引入其它竞争者的市场竞价,华生认为可由原大股东自己单独公开竞价,申请除权转为流通股,但此时原大股东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如流通股股东觉得除权价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可按此价全部卖给大股东,保证自己权益不受损害。如原大股东出价不合理,绝大部分流通股股东卖出股票,该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应与退市,并在若干年内不得上市。这样,由于在一方垄断控股权的情况下,给另一方即每一个流通股股东以保底的选择权同样保证了流通股股东权益,市场机制仍然有效发挥了作用。
(5)全流通不是减持。减持增持是全可流通之后股东自己的事。为保证改革期间市场整体平稳和资金总量平衡,除竞价成功的新大股东股权应有锁定期外,监管部门可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安排国有股配售退出的资金由国资或指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用购买流通股方式重新入市,实现国有资本的自由流动和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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