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历志钢 本报记者 徐可强 上海报道
“主要是农商行追求利益最大化与支持三农冲突。”2003年12月27日,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对于放弃农村商业银行而选择农村合作银行的缘由,浙江省副省长、浙江农信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加元如是解释。
2003年12月30日,银监会发布了国务院批准8省市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消息。浙江正是其中之一。该省也是此次行动中,拟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最多的试点。虽然浙江不少农信社已经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条件,但它们依然更多地选择了农村合作银行作为自己的发展模式。
浙江的选择
“主要是农商行追求利益最大化与支持三农冲突。”2003年12月27日,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对于放弃农村商业银行而选择农村合作银行的缘由,浙江省副省长、浙江农信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加元如是解释。
另一方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不仅可能失去信用社的优惠政策支持,也可能脱离信用合作系统,使得全省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在一个省范围内统一实行一种产权制度,有利于改革的整体推进,平稳实施。”《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认为。
截止到2003年6月末,浙江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2235.47亿元,贷款余额1628.7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21%和21.65%,实现利润7.9亿元,同期的不良资产率为12.65%。农信社在省内的经营规模仅次于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其存款规模接近浙江省内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额(2240亿元)。
这个不折不扣的“巨无霸”的成长,受益于浙江乡镇企业的发达。《方案》统计,2002年年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占该省金融机构该两项贷款余额的92.26%和79.79%。
基于此,浙江省选择自己的改革方案时,采用了农村合作银行这一介于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之间的模式,即不实施纯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而是“只实施单一的股份合作制”。
根据方案,浙江省81家农信社将被分为3个层次进行改革:一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组建20家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这个层次的农信社有40余家,主要在人口较稠密、信用社经营状况较好、帐面资能抵债、符合条件的地区实行。其中20余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农信社,将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候再逐步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暂且保留两级法人体制。主要针对其他10余家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的信用社。对此,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待条件成熟后,“争取在2006年底前全部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
在具体的操作上,农信社改组也将被分为3批来实施:
春节前,将选择萧山、义乌、乐清、瑞安、温岭和龙游6个县(市、区)的农信社改组,其中3家为农村合作银行,3家为县级联社统一法人。
2004年上半年,完成10家左右农村合作银行和20家左右县级统一法人联社的组建工作;完成10余家暂时保留两级法人体制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制规范工作。
到2004年底,基本完成其余30余家县(市、区)的农村合作银行(10家左右)和一级法人(20家左右)组建工作。
按照将信用社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要求,浙江将成立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将在此前的浙江省信用合作协会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筹建,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组建方案》,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该方案显示,根据浙江省信用社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资产规模,入股出资也将分3个档次:第一档(农村合作银行)为200万元,第二档为100万元,第三档为50万元。社员不论出资额多少,其权利和义务平等。鉴于“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其经费来源继续按信用社年收入的5‰收取管理费”。
在具体管理上,由于国务院规定地(市)级不再设立联社或其他形式的独立管理机构,浙江将在省联社成立以后,在所辖的11个市设立省联社的派出机构。
不完全改革?
“这次改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位参与某省改革的人士说。“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尤其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陈剑波认为,即便是农信社资产质量不错的浙江省也会面临这个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建立分散的监管框架,真正给予省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同时他也提到了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
在本次试点中,浙江通过建立省级信用社风险调节基金(重点化解困难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以及今后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信用社资源损失)和制定专向资金扶持政策(对信用社自身达不到发行和兑付专向票据条件的困难地区,通过安排专向资金或土地等资产,置换其不良贷款)来进行风险防范。但一位专家依然认为,“这并不能完全防范风险,如果真的出现风险,政府依然是最终的买单者。”
浙江银行界的一位人士,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前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政策风险、道德因素以及金融业管理水平低下。现在第一点有所改变,但是管理造成的风险还和以前一样,远远没有降低。”
他据此认为,目前中国的金融改革,往往落实到产权制度改革,而最重要的管理制度改革远远没有跟上,“这个不是通过产权改革就可以解决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副研究员冯兴元指出,“中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这个)不是信用合作社的范畴。”他说,“信用合作社只在小的范围有效,比如一个村落、一个乡镇,大家比较熟悉,可以通过互助的信用合作社来完成融资功能。”而这个功能实际上在中国的信用社中已经没有明确的体现。随着省联社的成立,信用合作社的先天优势可能不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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