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晓晴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此前,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保荐制度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荐制度所确立
的责任体系、尽职推荐责任和持续督导责任同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保荐制度实施的相关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有业内人士称,随着保荐制的正式实施,一场保荐人代表的挖角战将不可避免。
保荐人投行业务须合3标准
据了解,证监会相关通知中规定了首批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产生的程序和条件,并明确保荐制将与通道制并行一段时间。
《通知》对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要求提出了3种明确的执行标准:一是具备3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自200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二是具备5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三是具备3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或投资银行业务其他相关负责人,每家综合类证券公司推荐的该类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推荐通道数量的两倍。据初步估算约有1500人左右符合上述这3个标准。另据透露,经保荐代表人考试等程序后,首批保荐代表人有望在今年3月份产生并公布。
业界将掀起挖角战
业内专家认为,保荐人制度实施以后,将彻底改变国内投行界的操作模式,主要表现为竞争形式的变化,保荐代表人有可能成为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市场将形成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双重品牌效应。
从日前公布的相关规则来看,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审查还是相当严格的。也就是说,真正能拿到资格证书的保荐人代表无疑将是各大券商手中的“抢手货”。有人甚至断言,业界将掀起一场挖角战。
保荐人责任重大
此外,业内专家还指出,保荐人制度实施以后,责任和风险也随之加大。无论是保荐人还是保荐人代表都承担着对上市企业的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责任,如果没有尽责将受到惩罚、失去保荐资格和公布不良记录等处罚。与此同时,上市企业的质量和保荐人对诚信的追求将成为竞争的基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投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的任何合谋行为,虽然可能一开始达到了上市融资的目的,但最终都逃脱不了市场的惩罚。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在上市保荐过程中任何一阶段发现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存在道德风险,都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隐瞒并继续提供服务,这是以质量为代价获得眼前利益的一种行为,最终将影响到投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那些以质量和诚信为生命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形成良好的品牌,获得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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