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今年元月开始实施,对非政府资金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不需审批。
据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民间投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根据“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规定除了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外,境内公民和法人使用自有资金在浙江范围内进行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划的投资建设,
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只需到指定的登记备案办理点或者网站,向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需办结备案手续。
浙江省被称作“民资大省”,拥有30万家私营企业,据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测算,浙江省“十五”期间民间资本总额可达8300亿元。2002年,浙江省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非国有投资完成2316亿元,是1981年的126倍,年均递增27%,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浙江省社会投资的主要来源。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政府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民间资本正在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并且不再局限于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正在向基础设施、科教文卫、金融保险、外经外贸等领域寻求新的发展空间。作者:章苒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6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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