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艾芳报道 从2003年9月起,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全国1万多家经营收汇结汇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自查,外汇局对其中的1100多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5日表示,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近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外汇违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以促进银行规范经营,保证合法外汇资金正
常流动。
据国家外汇局介绍,此次检查发现,目前外汇市场出现五种违规现象。
一是银行违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按照规定,中资外汇指定银行除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以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二是银行未经批准为中资企业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只能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检查发现,个别银行擅自为中资企业办理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如北京某公司1998年与银行签订协议,该公司以7450万美元的存款作质押,从而获得银行人民币的授信额度。2003年1月,该公司将外汇定期存款转活期后结汇提前偿还了银行约6亿元的人民币贷款。
三是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办理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结汇或入账时,需凭企业提供的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检查发现,企业提供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存在随意性,有的甚至利用其他单位的核销单编号办理收汇和结汇手续。
四是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外汇账户。主要包括银行擅自为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账户和其他账户,超出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办理外汇收付手续以及违规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等。
五是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不准确。银行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过程中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
外汇局发言人表示,外汇指定银行的上述行为,一方面反映了部分银行和企业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冲击了我国的外汇收支形势。为及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警示违规办理业务的银行、企业和个人,国家外汇局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银行及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以促进银行规范经营,保证合法外汇资金的正常流动。作者:艾芳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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