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子·年关将届时,总会有一波离职潮出现。上个月初,王大华决定向公司递出辞呈,但老实说,他对离职决定很清楚,可是对于自己到底该“何时”离开却很犹豫,因为,他还蛮在乎能否领到年终奖金。有人跟他说,只要做到12月31日,公司就应该发给他,但也有人提醒他,《劳动法》好像没有这条规定,到底他该如何下决定?农历新年即将到来,这段时间上班族讨论最多的话题,无非是彼此公司年终奖金或红利发放的状况。另一方面,一股蠢蠢欲动的离职潮也在这时起伏酝酿,多数人都会尽可能“撑到”领完年终奖金后,再向老
板道声“莎扬那拉”。但你一定好奇,为什么有些公司员工在过年前离职,却还有年终奖金可领?关于员工年终奖金的权利来源,必须看各公司的管理规定或聘雇契约内容决定。例如,若公司与你约定每年给予14个月年薪,其中两个月的薪资在每年12月31日发放,在这种情形下,你所领的年终奖金是属于“工资”,会受到《劳动法》中关于工资事项的保障。因此,你可以在农历年前离职,并且领到应得的年终奖金。另一种“年终奖金”,在性质上则是视公司当年度的盈余获利状况,而分配给员工,与前述有受到法律保障的年终奖金完全不同。由于它的“奖励”性质较浓,企业基于鼓励员工,大多把发放的时间订在年中(7月)或是农历过年前,希望藉此留住好人才继续为公司努力。如果你是在12月31日离职,除非你所任职的公司,对于盈余结算与分配红利的期限与条件,有额外清楚定义在每年的12月31日在职,而且过去一年你的绩效表现也在水准以上,这时候你才有权利向公司争取你应得的奖金或红利。通常多数上班族最困扰的疑惑往往是公司对于“领取年终奖金的在职时间认定以及数额多寡的标准不明”,如果你希望公司有明确的规范,或者对于发放标准有公平与合理的制度,建议可以透过团体协商的方式或劳资会议,每年与雇主协商,影响力会比较具体,也能争取到较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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