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保荐人资格 符合条件者不足150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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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 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辛木)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首批保荐代表人资格,三类人员将有资格参加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 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不足1500人符合保荐代表人条件。自首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只受理保荐机构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推荐文件。 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推出保荐制以代替原有的通道制。这一制度被认为是中国证监会推行证券市场诚信建设、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重大举措之一。 证监会昨日对《办法》中关于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业务资历的要求提出明确执行标准,包括: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理,且过去两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五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至少参与过两个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项目;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目前担任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姚刚昨天表示,保荐制和通道制将并行一段时间,通道制肯定要废除,但不是现在。他称,保荐制推出首要是落实保荐责任,其次才是业务格局的调整。目前证监会一系列措施的推出都是为更好推动证券市场诚信化建设。(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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