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 09: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开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预期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基金名称: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1号

  基金成立日期:2003年6月16日

  投资目标:通过资产配置和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

  下,实现基金的中长期资本增值和获取适当、稳定的现金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

  成份股,本基金的其他股票投资还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和有

  可能入选成份股的股票等。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国债投资为主。

  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

  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销售渠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申购费率:本基金实行后收费,后收申购费不高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

  根据申购金额的增加和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赎回总金额的0.5

  % 基金发起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贝朗律师事务所

  上述内容仅为公开说明书摘要,详细资料以本公开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

  绪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

  本基金发起人承诺本公开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开说明书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基金发起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公开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公开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一、基金的设立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1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规定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契约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合法取得依基金契约发行的基金单位起,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取得和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契约。

  二、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可能产生的特定风险:

  1)成份股存在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成份股,若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将来不再存在或被其他指数替代,则基金投资的成份股失去参考意义,因而存在重新选择股票重点投资范围的风险,此外成份指数成份股的替换,也将有可能对基金的投资对象的选择带来不利影响。

  2)成份股整体市场表现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和深成指数的成份股,一般而言,成份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但成份股仅是全部股票的一部份,若成份股的整体市场表现或收益不如其他股票,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3)资产配置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判断和对资产类别收益风险特征的理解,动态地优化调整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由于证券市场的高度复杂性,若管理人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对资产类别收益风险特征的理解有偏差,或者调整的方法不合理,都可能影响基金的收益。

  4)风格配置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价值被市场低估和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持续较高的两大类股票,管理人基于对这两大类股票风险收益特征的判断和估算(采用夏普比例),进行风格配置。若对两大类股票风险收益特征的判断和估算出现错误,将导致错误或不合理的股票配置,或者配置时机和配置比例不当,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

  5)股票选择的风险

  本基金依据定量模型和定性评价来选择价值被市场低估和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持续较高的股票进行投资,虽然基金管理人保证尽最大的努力保持选股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股票投资盈利模式也会发生变化,若选股模型和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出现偏差或没有及时调整,会影响股票选择的合理性、准确性,从而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二)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波动,从而对本基金的证券投资带来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以下: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政府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国民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和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法律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工作日,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将首先赎回其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申购赎回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单位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T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2个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帐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帐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单位,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单位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过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按照申购规模和持有期限递减的后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申购时不支付手续费,而在赎回时收取,并随着持有期间的长短而变动。基金份额持有年限越长,规模越大,后收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按照赎回总额的0.5%收取,从中扣除注册登记费等费用后,余额归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在更新过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后端收申购费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后端收申购费的计算基数将按申购时的面值计算。

  赎回费的计算基数为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赎回时后端收申购费、赎回费和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后端收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时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申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后端收申购费-赎回费

  投资者赎回按照“先申购部分先赎回”的原则,根据每笔赎回所对应的申购,分笔计算应收的后端收申购费并在赎回金额中扣除。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单位。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单位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单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如果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必须办理已持有基金单位的转托管。转托管业务在转出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单位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五、基金的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通过资产配置和对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中长期资本增值和获取适当、稳定的现金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本基金的其他股票投资还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申购和有可能入选成份股的股票等。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以国债投资为主。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1、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

  2、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3、上市公司基本面及发展前景;

  4、证券市场走势及预期;

  5、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研究,和对各类别资产收益率和风险水平的合理预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建议,投资建议包括总体资产配置建议、类别资产配置建议、个股或券种投资建议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对本基金投资相关因素的全局考虑,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制定总体资产配置计划;

  3、本基金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基金的总体资产配置计划,考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拟定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4、本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计划,考虑研究部门的相关建议,制定具体投资方案。

  3)、组合原则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占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超过80%,其中投资于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投资总额的70%;

  2、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占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低于20%。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主要在成份股中选择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及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高的股票构造股票投资组合。

  选择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采用包含下列4个指标:P/E(市盈率:市价比每股收益)、P/B(市净率:市价比每股净资产)、P/S(市价比每股销售收入)、P/C(市价比每股现金流)的定量准则和包含公司素质、财务状况的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选择收益稳定、分红派息率高的股票采用包含下列2个指标:D/P(派现价格比)、D/E(股息支付率)的定量准则和包含公司素质、财务状况的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的成份股加权指数的收益率加上25%的中信国债指数的收益率。

  成份股加权指数为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按其各自成份股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风险水平中等偏下、收益水平适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收益目标设为α值大于零,风险目标为β值的目标区间为?0.75,1.1?。

  六、基金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基金名义开设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七、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基础。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公告。

  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认购期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人报酬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

  基金管理人报酬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如果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当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本基金成立至基金会计年度结束不足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亏损,或者基金当年虽有收益但基金单位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基准日、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或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资金汇划费用,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资金汇划费用或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为基金单位。

  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的法律和会计制度;

  4、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必须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核算责任人;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独立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3号、《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发行公告。

  (三)公开说明书

  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应在公告时间的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公开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1、基金简介;

  2、最近一次披露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

  3、基金经营业绩;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他应披露事项。

  (四)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书、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

  在暂停申购(赎回)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书(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书》和《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的公告频率按照《基金契约》第十章中第十一项的规定执行。

  (五)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基金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每个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关联事项;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单位估值差错超过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0.5%;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2、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转换等业务的推出;

  15、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6、增减销售代理机构;

  17、变更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18、为基金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出现有关事项,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或业绩的评估或判断;

  19、基金所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或企业、金融债发行人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出现严重恶化,从而对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0、基金所重点投资的股票或债券的价格出现连续跌停或非正常原因持续停牌,从而对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1、基金提前终止;

  22、其他重要事项。

  (七)澄清公告与说明

  1、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2、有关基金信息公布后,中国证监会可要求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告内容作进一步公开说明。

  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刊登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本基金定期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十三、基金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收益;

  2)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 获取本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基金单位;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

  6)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9)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召集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当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契约,但本基金契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及权利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单独或合计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三)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开会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人数不少于10人;

  (2)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与受托出席会议者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合计不少于100人;

  (3)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4)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5%。

  现场开会未能符合上述第1、2、4项条件,但又符合以下条件时,也可以进行基金持有人大会议程:

  (1)到会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持有50万份以下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少于3人;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0%。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5%;或者基金持有人少于10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再次召集开会的情形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到会人数不少于5人;

  (2)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单位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0%。

  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管理人按本基金契约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5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0%;或者基金持有人少于5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25%;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2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代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金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生效与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持有人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汇总和存储基金的所有申购与赎回信息,确保基金持有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

  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单位。

  3、资料寄送服务

  1)对账单寄送

  注册登记人在每个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月度有交易的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对账单。

  注册登记人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4、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再投资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并免收申购费用。

  5、咨询、查询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CDB(109/p>

  电子邮箱:investor@gefund.com.cnCDB(109/p>

  6、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十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管理人发展概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新的要求,首批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在董事会层面设立了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二个专业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辅佐董事会依法、科学、合理地履行职责。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制定公司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资产估值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经理对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制定投资限制性指标,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对超过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进行决策。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资产估值委员会依照基金契约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六个部门,分别是: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市场拓展部、研究发展部。截止到2003年11月底,公司有员工33人,其中2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一支开放式基金。

  (三)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国满先生,基金经理,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发展研究中心副总经理。2003年4月,任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基金资产;

  (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契约》及国家法律法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投资而形成的股东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5)销售基金单位;(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7)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申请,暂停受理赎回申请;(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2)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3)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及清算,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7)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0)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1)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2)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3)不利用基金投资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4)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16)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契约规定履行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2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应更换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更换基金管理人;(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符合持有人大会召集条件的基金持有人可以提名新的拟任基金管理人。(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拟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4)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和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其要求更改基金名称。十七、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本信息如下: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42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电话:(010)66594856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忻如国发展概况: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历史悠久,经营稳健,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商业银行中机构网络国际化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银行。目前,中国银行经营各类商业银行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资金实力雄厚、业务品种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利润均居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截止2002年末,中国银行内地机构共计12,090个;港、澳及国外机构共计581个。自1989年至今,中国银行已连续13年入选财富评选的世界500强。中国银行连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1000家大银行之一。2002年度名次居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第11位。1992年以来中国银行9次被英国《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中国最佳并购机构”、“中国最佳银行”。2002年亚洲地区出版的《资产》杂志再次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国内最佳银行”。遍布世界各地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美国《环球金融》杂志2002年6月刊评选中国银行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2002年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这是中国国内唯一一家同时获此杂志两个重要奖项的银行。财务概况:截止到2002年末,中国银行暨全资附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35,939亿元,同比增长6.91%;实现税前利润137.91亿元,同比增长26.38%。2003年前三个季度,中国银行集团的经营效益创近年最好水平。截至9月末,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营业利润389.02亿元,增幅为16.09%;实现税前利润199.46亿元,增幅为30.24%。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中国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客户服务处、研究发展处、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稽察监督处、综合管理处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3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16人,占47%,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有10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截止到2003年10月底,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60亿份;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华夏回报、景顺长城恒丰债券、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易方达策略成长等1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份额219.76亿份。总托管基金份额为279.76亿份基金单位。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业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中国银行建立了统一的、全方位的全球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的识别、度量、监测到风险控制,实现对国内外机构包括基金托管在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性风险等的及时、有效监控和全面管理。中国银行在2000年被人民银行确定为国内唯一一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试点行,目前正在根据这一协议的要求全面改革风险管理体制。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是在中国银行系统的内部控制中主要体现于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其目标具体体现为:(1)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2)确保基金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3)确保风险和不确定性管理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实现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银行总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稽核部、内审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内部控制管理和检查评价职能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职能;业务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中国银行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以保证各种银行风险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坚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状况不断完善。同时,中国银行不断整合和规范信息系统,以便为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门内部,坚持遵循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特点,在基金托管部内设置了独立的合规监督人员、信息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事务岗位和稽察监督机构。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自1998年开办基金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托管业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守则》等等各项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门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基金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4.其他事项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银行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2)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严重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注册登记服务;(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完整;(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基金之间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持有人名册保管、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9)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10)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契约》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契约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2)负责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13)按有关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7)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19)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1)提名: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符合持有人大会召集条件的基金持有人可以提名新的拟任基金托管人。(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对被提名的拟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4)公告:更换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联合刊登公告。十八、基金代销机构本基金目前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条件成熟时,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第二部分基金经营业绩本基金最近一个会计期间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一、总净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03-6-16至2003-9-30最高1,522,135,304.19 最低1,191,386,781.90期末1,198,169,079.15 二、单位净值项目2003-6-16至2003-9-30 最高1.0019 最低0.9549期末0.9606 三、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基金经营业绩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基金收益分配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基金净值变动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三部分基金投资组合(2003年第三季度)一、重要提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已于2003年10月15日复核了本公告。截止2003年9月30日,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为1,198,169,079.15元,基金份额为1,247,302,825.21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9606元。二、基金投资组合(一)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二)可转换债券投资合计截止2003年9月30日,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市值为20,389,799.1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1.70%。(三)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券及货币资金合计截止2003年9月30日,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券及货币资金合计为486,159,938.1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40.58%。三、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四、报告附注(一)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二)基金持有每只股票的价值(按成本价计算)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三)基金应收利息、交易保证金、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应付赎回款、应付赎回费、应付管理费、应付托管费、应付佣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合计为贷方余额1,668,053.07元,与基金股票市值693,287,395.02元、可转换债券市值为20,389,799.10元、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券及货币资金合计486,159,938.10元相加后等于基金资产净值。第四部分重要提示事项1、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2、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3、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有重大变化。4、2003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03年6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的申购业务。5、2003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03年7月2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的申购业务。6、2003年7月16日发布关于增加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7、2003年10月18日发布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公告。8、《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开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本公开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招募说明书》。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邮编:510100电话:(020)83282950传真:(020)83282856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以下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福州、福清、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石狮、龙海、武夷山、长乐、福安、福鼎、晋江、南平、漳平、建瓯、邵武、广州、佛山、江门、东莞、惠州、汕头、中山、珠海、潮州、河源、揭阳、茂名、梅州、清远、汕尾、韶关、阳江、湛江、云浮、肇庆、南宁、桂林、北海、玉林、柳州、梧州、贵港、百色、河池、防城港、钦州、凭祥、贺州、北流、东兴、宜州、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承德、沧州、邢台、廊坊、衡水、武汉、鄂州、黄冈、黄石、荆门、荆州、三峡、十堰、咸宁、襄樊、孝感、天门、仙桃、潜江、恩施、随州、宜昌、宜都、当阳、麻城、武穴、枣阳、老河口、大冶、钟祥、沙市、洪湖、石首、丹江口、赤壁、蒲圻、汉川、应城、老陆、广水、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益阳、永州、常德、郴州、娄底、怀化、吉首、张家界、浏阳、醴陵、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锡山、宜兴、江阴、武进、溧阳、金坛、丹阳、高邮、东台、大丰、靖江、仪征、如皋、通州、句容、扬中、姜堰、邳州、新沂、海门、启东、兴化、江都、秦兴、淮阴、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锦州、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海城、东港、凤城、开原、凌源宁波、奉化、余姚、慈溪、苏州、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吴县、上海、深圳、杭州、温州、绍兴、嘉兴、金华、湖州、衢州、丽水、舟山、台州、临安、建德、富阳、瑞安、乐清、海宁、平湖、桐乡、诸暨、上虞、嵊州、兰溪、义乌、东阳、永康、江山、临海、温岭、龙泉、萧山、厦门、天津、合肥、蚌埠、芜湖、淮北、安庆、池州、宿州、淮南、滁州、黄山、铜陵、阜阳、宣城、宁国、毫州、马鞍山、六安、巢湖、贵阳、都钧、六盘水、安顺、遵义、铜仁、兴义、毕节、凯里、海口、琼海、文昌、儋州、琼山、东方、三亚、万宁、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伊春、绥化、鹤岗、双鸭山、大兴安岭、七台河、鸡西、黑河、绥芬河、双城、阿城、尚志、五常、长春、四平、白山、辽源、吉林、延吉、白城、榆树、九台、德惠、松原、通化、大安、敦化、珲春、图门、龙井、公主领、梅河口、集安、蛟河、银川、吴忠、石嘴山、青铜峡、西安、咸阳、兴平、榆林、宝鸡、渭南、华阴、韩城、延安、安康、商洛、铜川、汉中、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克拉玛依、伊宁、博乐、库尔勒、塔城、吐鲁番、哈密、喀什、阿克苏、阿勒泰、阿图什、和田、南昌、景德镇、乐平、九江、德安、宜春、樟树、高安、吉安、井冈山、萍乡、赣州、南康、瑞金、上饶、玉山、德兴、抚州、鹰潭、贵溪、新余、昆明、楚雄、曲靖、宣威、保山、景洪、思茅、潞西、瑞丽、畹町、玉溪、大理、临沧、昭通、个旧、开远、丽江、成都、达州、绵阳、德阳、乐山、西昌、泸州、内江、南充、攀枝花、遂宁、宜宾、自贡、郑州、许昌、鹤壁、驻马店、三门峡、新乡、安阳、平顶山、济源、洛阳、周口、焦作、开封、漯河、商丘、南阳、信阳、濮阳、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鄂尔多斯、巴彦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赤峰、乌兰浩特、满洲里、海拉尔、集宁、通辽、青岛、烟台、泰安、滨州、荷泽、威海、日照、东营、淄博、潍坊、莱芜、临沂、聊城、德州、枣庄、济宁、太原、大同、运城、长治、晋中、阳泉、朔州、晋城、临汾、忻州、离石、西宁、格尔木、兰州、天水、酒泉、敦煌、玉门、武威、临夏、张掖、平凉、金昌、嘉峪关、西峰、白银、拉萨、济南、沈阳、重庆。交通银行交通银行以下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上海、杭州、南京、沈阳、重庆、武汉、郑州、广州、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嘉兴、福州、长春、哈尔滨、贵阳、海口、济南、无锡、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扬州、乌鲁木齐、苏州、石家庄、昆明、南通、太原、绍兴、成都、南宁、徐州、芜湖、镇江、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下16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深圳、北京、天津、重庆、成都、上海、广州、南京、杭州、大连、海口、温州、宁波、佛山、珠海、青岛、济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铺东发展银行以下21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南京、重庆、广州、昆明、深圳、郑州、天津、大连、济南、西安、成都、武汉、宁波、苏州、青岛、温州、沈阳、芜湖。海通证券海通证券以下48个城市的分支机构101个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以下城市的112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福州、厦门、泉洲、南宁、南昌、九江、鹰潭、宜春、抚洲、上海、南京、常州、无锡、徐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衡阳、株州、成都、泸州、贵阳、昆明、重庆、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华夏证券华夏证券以下城市的12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海口、清远、南海、广州、揭阳、哈尔滨、大连、鞍山、锦州、长春、沈阳、十堰、荆州、张家界、武汉、长沙、黄石、宜昌、襄樊、株州、郴州、重庆、贵阳、成都、广元、泸州、昆明、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泰州、宁波、杭州、石家庄、济南、保定、青岛、烟台、淄博、天津、福州、厦门、南昌、赣州、吉安、西安、兰州。广发证券广发证券以下城市的94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银河证券银河证券以下城市的199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重庆、天津、秦皇岛、石家庄、太原、临汾、晋中、包头、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金华、兰溪、湖州、台洲、嘉兴、德清、丽水、温州、绍兴、宁波、合肥、马鞍山、烟台、青岛、济南、郑州、南昌、武汉、宜昌、荆门、襄樊、长沙、福州、厦门、广州、汕头、中山、顺德、湛江、廉江、佛山、深圳、南宁、海口、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国信证券国信证券以下17个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江阴、烟台、义乌。联合证券联合证券以下16个城市的39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牡丹江、沈阳、长春。广东证券广东证券以下18个城市的74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重庆、武汉、昆明、广州、顺德、南海、三水、东莞、茂名、梅州、韶关、潮洲、汕头、汕尾、揭阳、阳江。广州证券广州证券以下3个城市的13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广州、杭州。西南证券西南证券以下10个城市的27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济南、徐州、昆明、成都、重庆。大鹏证券大鹏证券以下11个城市的30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上海、杭州、南京、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北京、青岛、西安、乌鲁木齐、成都、、重庆、武汉、郑州、深圳、广州、厦门、福州。万联证券万联证券以下11个城市的20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广州、衡阳、永州、黄石、鄂州、荆门、乐山、内江。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都市生活掌中搜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身体与身体对话
爱要这样做出来
非常笑话
酷辣笑话过足瘾头
让生活特别有滋味
图片
铃声
·[阿 杜] 坚持到底
·[和 弦] 我愿意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新年贺岁招商有礼!
新网站,想要人知道?
低成本实现网上创业!
先试后买邮箱送大礼!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西安教育资讯!
出国留学大优惠(鄂)
牛皮癣鱼鳞病重大突破
揭开糖尿病难治愈之迷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