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混乱,甚至出现蓄意假冒认证标志违规现象
QS标志能否为食品质量安全设防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 孙茂勇 通讯员/曹润英)一广州企业生产的食用油,竟然贴着在深圳申请注册的QS标志!质监部门表示,5类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所在地申请QS认
证标志,该食用油上的QS标志极有可能是人为造假。
昨日,广州市质监局会同省质监局、区分局,开展了针对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大型超市或批发市场5类食品QS认证专项检查,检查涉及大型超市51家、商场41家、批发市场50个。检查情况表明,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五类”食品都按有关规定加贴QS认证标志,但同时也发现少数违规行为。
检查组突查了位于荔湾区的“×玛特”超市。执法人员发现,同一个编码的QS标志,竟然同时出现在大米和食用植物油的包装上。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QS标志上的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共12位,前4位表示“省、市”,中间4位表示“某企业”,最后4位表示“产品分类”。而大米同食用油显然属于不同的产品分类,不可能使用同一编码的QS标志。极有可能有人企图混水摸鱼,加贴假冒QS认证标志欺骗消费者。
而在位于西华路的“岛××”超市内,执法人员查出多包大米的生产日期已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无法给消费者提供有效的生产信息。
质监部门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5类食品的,将纳入查处范围;但去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均允许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
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处处长颜卫华介绍说,从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对查出销售5类食品而未加贴QS标志的商家,主要是引导为主、帮助教导,并责令撤出柜台;凡不听劝告、继续出售的商家,将依法处罚。从4月1日起,商家违规销售未加贴QS标志的5类食品的,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及处罚;而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加贴QS标志的生产商,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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