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健)从昨天起,本市各旅行社推行使用新版《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据悉,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旅行社经营过程中正当利益等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
据介绍,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更注重保障旅游者的旅行安全。“特别告知”中均强调了“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并增加了旅游者有权得到
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和服务的条款说明。同时“特别告知”中还增加了“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的告知内容。
国内旅游中,航空、轮船、铁路调价或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时有发生,进而常常发生纠纷。新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约定:“乙方(旅行社)保留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此外,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也对旅游者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如旅行途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问题,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告知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内外拒绝登机(车、船)或者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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