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把假冒伪劣商品“一烧了之”,以起到强大的震慑和宣传效果,这是过去许多城市处理罚没品的常见方式。但记者日前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广州2003年采取了多种途径对罚没品进行综合利用,而不再像过去一样“一烧了之”。
2002年6月,广东省政府下发通知,严禁露天焚烧固体废物,销毁罚没物及假冒伪劣商品也不例外,乱焚烧者最高可罚50万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是开辟了一些新途径,对
罚没品进行综合利用。
记者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2003年1-10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367宗,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总值5000多万元。这其中的一部分交由广州市环卫局下属的广州资源回收中心进行回收利用,比如将假冒油品送到炼油厂,使其成为工业炼油的好原料;将非法光盘切开后,浸泡在特制的药水里,通过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重新回收利用。
据了解,假冒伪劣的汽车、缝纫机、钢铁、塑料制品等商品在罚没之后,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给广州市财政局罚没物品办公室下设的拍卖行进行拍卖,重新实现其价值。罚没物品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说,假冒伪劣商品同样是消耗一定社会资源后生产出来的,消除违法表现之后,完全可以以新的面貌进入商品交换渠道。作者:吴俊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2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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