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相对较大的国际经贸活动中,企业亟需强化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工具合理规避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为自己系上“安全带”。
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都代表处代表张列兵介绍,算上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云南省仅有约20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全省有资格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各类企业逾3000家。
最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昆明向承保的云南省三家进出口公司赔付1353万美元。三笔赔付款分别涉及云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出口周边某邻国的钢轨项目、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某国的糖厂项目和云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出口某国的货轮项目。这些项目因受种种因素影响,外方付汇面临困难。这些赔付款为它们化解了收汇风险,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
据悉,此次获赔的三家进出口企业不仅是云南较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进出口企业,而且全省仅有这三家企业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风险规模随之加大。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而且是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所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性手段,因此近年出口信用保险在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重视。目前西方国家有15%以上的出口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完成的。
目前我国外经贸企业出口和投资的项目多集中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风险相对较高,但这些国家和地区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机遇,各国出口商都不愿放弃,因而在这些市场上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往往要求出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交易方式,或者要求从出口国金融机构取得优惠的利率、信用期限较长的出口买方信贷,来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对此,出口企业往往面临两难选择:若坚持传统的贸易条件,就有可能丧失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若同意进口商延期付款的条件,虽然获得了宝贵的订单,但同时也要承担巨大的收汇风险。
在我国,由财政部拨付40亿元人民币资本金于2001年底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年来开发了一系列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出口商转移收汇风险,使企业放心大胆地与进口商协商灵活的付款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作者:杨跃萍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1-2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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